易中天:王安石變法,動機良好,效果極差,給腐敗幫了忙!

易中天:王安石變法,動機良好,效果極差,給腐敗幫了忙!

文:易中天(著名學者)

不要以為變法就好。有好的變法,也有不好的變法。一種改革究竟是好是壞,不能只看動機,要看效果。


  變法迫在眉睫


  
公元1067年,是一個對後世產生了重要影響的年份。這一年正月,三十六歲的宋英宗病逝,法定的接班人皇太子趙頊承嗣大統當了皇帝,是為宋神宗。


這時,北宋王朝已過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卻很年輕,此刻正好二十歲。年輕人血氣方剛,總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於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寧變法”。


變法是宋神宗“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頭一把。因為它是從趙頊登基的第二年即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開始的,因此叫“熙寧變法”。後面的兩把火,則是元豐年間的“改制”(改革官制和兵制)和“用兵”(進攻西夏)。


看來趙頊確實是一個很想有所作為的年輕人,只不過他的作為似乎效果都不怎麼好。變法一再受阻,節節敗退,對西夏用兵更是次次慘敗,因此趙頊死後得到的廟號竟是“神宗”。


據諡法,“民無能名曰神”,也就是“不知道說什麼才好”的意思。歷史上叫做“神宗”的,還有一位明代的萬曆皇帝朱翊鈞。但萬曆皇帝是在位四十多年不理朝政,什麼事情都不做的,竟然和這位獨斷專任大刀闊斧的趙頊享用同一個廟號,這也真是讓人“不知道說什麼才好”。


不過話又說回來,宋神宗的變法,倒也不是自尋煩惱,無事生非,為政績而政 績。變法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說是有遠見卓識的。我們知道

,一個成熟的王 朝,如果順順當當地延續了上百年,那就幾乎一定會出問題。


因為歷代王朝實行的制度,即中央集權的帝國制度,其合理性是建立在生產力水平不高,社會成員普遍貧窮落後的基礎之上的。正因為普遍貧窮落後,這才不但需要一個統一的國家,而且需要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體(朝廷)或權力象徵(皇帝)。


一旦富裕起來,強盛起來,或貧富拉開差距,王朝發展成超級大帝國(突破規模),麻煩也就接踵而至。和平安定的時間長了,人口就會大幅度增長,開支也會大幅度增長。一是軍隊越來越龐大,二是官場越來越臃腫,三是宗教越來越興盛,這些都要增加費用。


何況富裕起來以後,要求也不同於前。不但官員的排場越來越大,就連民眾的生活也漸漸奢侈,財政豈能不成問題?


與此相反,行政的效率則越來越低,國家的活力也越來越少。因為承平日久,憂患全無。朝野上下,慵懶疲軟,得過且過,不思進取。熙寧年間的情況便正是如此。


幾位宰相副宰相,除王安石生氣勃勃外,曾公亮老氣橫秋,富弼稱病求退,唐介不久辭世,趙頊叫苦連天,時人諷刺說這五個人剛好是生老病死苦。


這種暮氣沉沉的狀況,並非大宋特有,其實也是所有“百年老店”的通病。


因此每到王朝的鼎盛時期,動亂的烽煙便已悄然升起,帝國的喪鐘也已悄然響起。


宋神宗顯然不願意看到這種結局。他多次對臣僚說“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說“國之要者,理財為先,人才為本”。


問題是,到哪裡去找既敢於改革又善於理財的人呢?


他想到了王安石。
  時勢造英雄


  
王安石也是一個志向非凡的人。


他曾給仁宗皇帝上過萬言書。史家認為,這份萬言書其實就是他後來實施變法的綱領性文件。萬言書交上去以後就沒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時機未到。於是,他一次次謝絕了朝 廷的任命,繼續在地方官任上韜光養晦,並種他的試驗田。


在王安石看來,做不做官,以及做什麼官,都並不要緊,要緊的是能不能做事。如果在朝廷做大官而不能做事,那就寧肯在地方上做一個能做事的小官。


他“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實實在在地為民辦事。更重要的是,他還“貸 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這其實就是他後來變法的預演了。這樣一來,當改革變法時機成熟時,王安石就已經有了足夠的思想、理論和實踐準備。


就說免役法,是針對差役法的改革。差役,其實就是義務勞動。這是稅收(錢糧)以外的徵收,本意可能是為了彌補低稅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慮到民眾出不起那麼多錢糧,便以其勞力代之。但這樣一來,為了保證國家機器的運轉,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錢(賦稅),還要出力(徭役),實在是不堪重負。


事實上宋代的力役,種類也實在太多。但麻煩在於“役有輕重 逸之不齊,人有貧富強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偽滋生”。有錢有勢的縉紳人家服輕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負擔全部落在孤苦無告的貧民身上。


王安石的辦法是改“派役”為“僱役”,即民眾將其應服之役摺合成“免役錢”交給官府,由官府僱人服役。這樣做有三個好處。第一,農民出錢不出力,不耽誤生產;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錢(原來不服役的官戶、寺觀出一半,叫“助役錢”),比較公道;第三,忙不過來的人騰出了時間,社會上的閒散人員則多了一條生路,兩全其美。所以,後來廢除免役法,恢復差役法時,就連所謂“舊黨”中人也不以為然。蘇軾就說,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範純仁也說,差役一事,應當緩行。可見此法是得人心的。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沒有想到,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敗塗地。
  針鋒相對


  
反對變法的頭號人物是司馬光。司馬光也不是等閒人物。他的文章道德,都足以和王安石相抗衡。還有一點也很相同,即他們都不是空頭理論家,也都不是書呆子。在處理具體政治事務時,都能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辦法來。所以,司馬光和王安石,都是國家的棟樑之才。他們兩個相對抗,那可真是棋逢對手,將遇良才。


但這只是就所謂新舊兩黨的領 袖人物而言。要說他們的“黨羽”,就不成比例了。王安石這邊多為小人,比如他的得力干將呂惠卿就是。


呂惠卿是王安石著力培養提拔的人,變法伊始就在“制置三司條例司”擔任實際工作,是主持變法的常務官員,王安石的最大副手。但就是這個呂惠卿,為了自己能夠大權獨攬,居然在王安石遇到麻煩時落井下石,誣陷王安石參與謀反。可惜這個罪名實在太過荒謬,因此王安石罷相以後又恢復了相位。


呂惠卿賊心不死,又將王安石寫給自己的一些私人信件拋出。寫這些信的時候,王安石出於對呂惠卿的信任,寫了“不要讓皇上知道”(無使上知)的字樣。這是有欺君嫌疑的。


王安石知道自己在京城呆不下去了,於是辭去官職,並從此告別政壇。


舊黨這邊卻是人才濟濟。司馬光、歐陽修、蘇東坡,個個都是重量級人物。其餘如文彥博、韓琦、範純仁,亦均為一時之選。更重要的是,他們原來也都是改革派。比如韓琦則和範純仁的父親范仲淹一起,在宋仁宗慶曆年間實行過“新政”。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范仲淹的新政正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事實上正如南宋陳亮所言,那個時期的名士們“常患法之不變”,沒有什麼人是保守派。只不過,王安石一當政,他們就做不成改革派了,只好去做保守派。


那麼,原本同為改革派且都想刷新政治的新舊兩黨,他們的分歧究竟在哪裡呢?


在乎動機與效果。


王安石是一個動機至上主義者。在他看來,只要有一個好的動機,並堅持不懈,就一定會有一個好的效果。因此,面對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詰難,王安石咬緊牙關不鬆口:“

天變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義”。


王安石甚至揚言:“當世人不知我,後世人當謝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氣壯,他信心百倍,他無所畏懼。


在他看來,即便民眾的利益受到一些損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


王安石的一意孤行弄得他眾叛親離。有的原本是他的朋友,如範鎮、司馬光。但因為不同意他的一些做法,便遭到不遺餘力的排斥。司馬光出於朋友情分,三次寫信予以勸諫,希望他能聽聽不同意見,王安石則是看見一條駁一條。如此執迷不悟,司馬光只好和他分道揚鑣。
  

前面說過,司馬光他們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過和王安石相比,他們更看重效果而已。可以肯定地說,對於帝國和王朝的弊病,司馬光比王安石看得更清楚、更透徹。這是他主張漸進式改革的原因所在。


不要以為變法就好。有好的變法,有不好的變法。前者催生國富民強,後者導致國破家亡。而一種改革究竟是好是壞,也不能只看動機,得看效果。


王安石變法的效果實在是不佳,甚至與他的初衷背道而馳。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情。王安石最後揹著擾民和聚斂的惡名走向慘敗。但這種結果,不但宋神宗和王安石想不通,我們也想不通。


那麼,事情為什麼會是這樣?難道他的新法真有問題?


並非如此。
  事與願違


  


熙寧變法失敗,宋神宗和王安石無疑都有責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王安石則太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這些新法本身卻並無大錯。


就說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新法中最能兼顧國家和民眾利益的一種了。我們知道,一年當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穫,正所謂“青黃不接”。但換一角度看,這時農民又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個“錢糧”,就是地裡的青苗,只是不能“兌現”而已。


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是一種高利貸。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裡的青苗作擔保,是一種“抵押貸款”。


當然,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農民就只好賣地了。土地的兼併,便由此而生。


所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替代富戶來發放這種“抵押貸款”,即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一併歸還。所定的利息,自然較富戶為低。這樣做的好處,是既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也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


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們看來,農民向官府借貸,總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剝削);農民向官府還貸,也總比還給地主好。還給地主,肥了私人;還給官府,富了國家。農民沒有增加負擔,國家卻增加了收入,這難道不是好辦法?


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首先利息並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

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託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汙吏害怕改革。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麼事情都沒有,什麼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別的什麼。比方說,朝廷要徵兵,他們就收徵兵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反正只要上面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再像王安石那樣蠻幹,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教訓所在


  
前面說過,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也一樣。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一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制,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設置“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


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一百萬貫為本,控制商業貿易。這個辦法,和常平法一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贏利的,只不過並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說富戶奸商一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一文錢買進一文半賣出。贏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再加上官府財大氣粗,控制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但這樣一來,所謂“市易司”就變成了一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


我們現在幾乎每個中國人都知道,政府部門辦企業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何況王安石的辦法還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當時代理開封府推官的蘇軾就說均輸法弊端甚多:“簿書廩祿,為費已厚”,此其一;“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此其二。於是,“官買之價,必貴於民。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因此他斷言:朝廷只怕連本錢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獲”,也不會比向商人徵稅來得多。


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我們比誰都清楚“官倒”是怎麼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國企)採購是怎麼回事。那可真是不買對的,只買貴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沒有回扣不買(非賄不行)。所以官方採購貴於民間採購,也就不足為奇。


至於官方經商,就更是有百弊無一利。事實上所謂“市易司”,後來就變成了最大的投機倒把商。他們的任務,原本是購買滯銷商品,但實際上卻專門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完成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才能從中漁利,中飽私囊。


顯然,在這一點上,所謂“保守派”的意見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民間的事。官方經商,必定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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