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圣叹为何腰斩《水浒》?为了艺术,还是变“忠义”为“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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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中都察院有刻本《忠义水浒传》,世人视若官书,到万历时仍受李蛰、袁宏道等人赞赏,也不见被禁毁,而金批《水浒》在崇祯(1628-1644)十四年刊行后,崇祯十六年朝廷便开始禁毁《水浒》,清代更是明令禁止《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梓行。

  李蛰在《忠义水浒传》的“叙”中称赞宋江为“忠义之烈”,因为他“身居水浒之中,心在朝廷之上,一意招安,专图报国”。金圣叹砍掉《水浒传》的招安部分,其主题便由“忠义”变成了“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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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自正德时起,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其中尤以刘六、刘七等人举事影响为最大,“侵薄两畿,蹂躏数省,国家二百年盗贼猖乱,未有甚于此寇者”。而始初负责镇压的马中锡,便采取的是招抚策略,后刘六等人窥知朝廷无招安诚意,致使此次招安不果而终,主张招安的马中锡、张伟皆以失策玩寇论罪下狱。嗣后江西南赣群雄又起,“守臣始息苟且,以招安糜之,遂使益无所忌,远近效尤,蜂屯蚁聚,不可扑灭”。接掌讨伐之责的陈金亦“多所招抚,未大示惩艾,诸凶安享富羡,不逞之徒,恒借为口实”,后不旋踵又叛归山险。

  有鉴于此,王守仁上疏直接指出:“盗贼之日滋,由于招抚之太滥”,他认为“盗贼之性虽皆凶顽,固亦未尝不畏诛讨。夫惟为之而诛讨不及,又从而招抚之,然后肆无所忌。盖招抚之议,但可偶行于无辜胁从之民,而不可常行于长恶怙终之寇;可一施于回心向化之徒,而不可屡施于随招随叛之党”。明因此一改此前主抚之策,“专意征剿,不事姑息”,最终使叛乱得以平定。

  嘉靖后,《忠义水浒传》刊刻面世,李贽等人鉴于“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的社会现实,提出《水浒传》是“发愤著书”的观点,宣扬“忠义不在朝廷,不在君侧,不在于干城腹心,而在水浒”,意在影射朝廷不明,批评奸佞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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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的招安不仅贯穿始终,且具左右整个战局的力量。更有甚者,明廷当政者虽前后皆主招安,但事先并无周密计划,亦不详察真伪,具体实施更是形同儿戏,不但未能借此实现自己的战略目的,很多情况下反被义军利用,成为其发展壮大的有利条件。

  崇祯十五年,左懋第上《谨题为再陈息盗要着事》,直接说义军的反叛“始于《水浒传》一书”,“以宋江等为梁山啸聚之徒,其中以破城劫狱为能事,以杀人放火为豪举,日日破城劫狱,杀人放火,而日日讲招安,以为玩弄将吏之口实。不但邪说乱世,以作贼为无伤,而如何聚众竖旗,如何破城劫狱,如何杀人放火,如何讲招安,明明开载,且预为逆贼策算矣”。因此,他认为《水浒传》是一部“贼书”,“李青山等向据梁山而讲招安,同日而破东平、张秋二处,犹一一仿行之。青山虽灭,而郓城、钜、寿、范诸处,梁山一带,恐尚有伏莽未尽解散者。《水浒传》一书,贻害人心,岂不可恨哉!”

  金圣叹批评《水浒传》的最大特点,便是改“忠义”之说为“诲盗”,并腰斩招安部分。

  经过明末招安误抚的反思,招安已不再像以前那样,与“忠义”对等,为士大夫所揄扬,而被认为是叛乱者“玩弄将吏之口实”,乃名“忠义”而实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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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圣叹关于招安的看法,《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十七回有一大段关于招安的批语,现摘录如下:

  原村学先生之心,则岂非以宋江每得名将,必亲为之释缚擎盏,流泪纵横,痛陈忠君报国之志,极诉寝食招安之诚,言言刳胸臆,声声沥热血哉?乃吾所以断宋江之为强盗,而万万必无忠义之心者,亦正在于此。何也?夫招安,则强盗之变计也。其初父兄失教,喜学拳勇;其既恃其拳勇,不事生产;其既生产乏绝,不免困剧;其既困剧不甘,试为劫夺;其既劫夺既便,遂成啸聚;其既啸聚渐夥,必受讨捕;其既至于必受讨捕,而强盗因而自思:进有自赎之荣,退有免死之乐,则诚莫如招安之策为至便也⋯⋯乃吾不知宋江何心,必欲悉擒而致之于山泊。悉擒而致之,而或不可致,则必曲为之说日:其暂避此,以需招安⋯⋯故知一心报国,日望招安之言,皆宋江所以诱人入水泊。谚云“饵芳可钓,言美可招”也。宋江以是言诱人入水泊,而人无不信之而甘心入于水泊。《传》日:“久假而不归。”恶知其非有也?彼村学先生不知鸟之黑白,犹鳃鳃以“忠义”目之,惟恐不得其当,斯其心何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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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圣叹不仅伪托古本,反复强调招安部分乃罗贯中后续,非施耐庵本意,甚至对《宋史》“侯蒙欲赦宋江使讨方腊”一语亦不放过,予以大肆发挥,称此“一语而八失”,其中第六、七失称“《传》言:‘四郊多垒,大夫之辱。’今更无人出手犯难,为君解忧,而徒欲诏书为弭乱之具,有负养士百年之恩⋯⋯有罪者可赦,无罪者生心,从此无治天下之术”。说完此“八失”,金圣叹尚不解气,更怒诘:“如侯蒙其人者,亦幸而遂死耳,脱真得知东平,恶知其不败公事,为后世傻笑者哉!何罗贯中不达,犹祖其说,而有《续水浒传》之恶札也?”

  但是仅砍掉《水浒传》招安部分,“聚一百八人于水泊,而其书以终,不可以训矣”,因此金圣叹幻出卢俊义一梦,意谓彼一百八人“即得逃于及身之诛俘,而必不得逃于身后之放逐”,此“所以诛前人既死之心者,所以防后人未然之心也”。

  金圣叹的用心真可谓良苦之至。这一“诛心”之法比左懋第的单纯禁毁高明多了,因为金圣叹清楚,禁是根本禁不了的,与其采取根本做不到的禁毁之法,还不如批改一个“于文无害”的《水浒传》,脱然授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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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说得很明白:‘《水浒传》独恶宋江,亦是‘歼厥渠魁’之意,其余便饶恕了”。钱穆曾就此说:“只此一段,便足为圣叹并不真了解耐庵《水浒传》作意之铁证。《水浒传》作者于忠义堂诸豪客,只有惋惜,并无憎恶,处处流露,哪里有歼厥渠魁其余便饶恕了之意”。

  为使人们对“宋江深恶痛绝,使人见之,真有犬彘不食之恨”,金圣叹不惜深文周纳之至,对《水浒传》招安及“独罪宋江”的独创观点作了阐释与处理。不过,因与书中所显示出来的信息存在不少龉龃之处,他为此不得不曲为之解。这种强作解人,或者说强原文以就我的批评方式,更加暴露出金圣叹的真实用心,也就说他阐发的并非如其所言为施耐庵创作《水浒传》之本意,而是自己的观点。

  金圣叹称《水浒传》作者对宋江“深有微辞”,钱穆从而揭示出《水浒传》作者对元末农民起义是同情的,但对朱元璋利用农民起义夺取政权则“深有微辞”,只有元末明初的知识分子才会有此种心情。王平先生对此质疑道:“为什么明代的许多评论者没有看出这一点,只有金圣叹才有这种眼光和识别能力呢?”。显然,这只是钱穆个人发挥出的观点,这种超时代的观点绝非金圣叹所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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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人王望如深许金圣叹反正“忠义水浒”之说,称:

  “金圣叹所评,始以‘天下太平’四字,终以‘天下太平’四字,始以石碣放妖,终以石碣收妖,发明作者大象之所在。招举李逵,独罪宋江,责其私放晁盖,责其谋夺晁盖。其旨远,其词文,而余最服其终之以恶梦,俾盗贼不寒而傈。天下乱臣贼子从此有痛苦流涕之心,从此有畏罪不敢为非之事,遇尧舜同勉于为君子,遇桀纣亦不终为小人。仁人之言,其利溥哉!”

  所谓“梁山诸贼朝廷不能诛而鬼神诛之,神鬼不能诛而自心诛之”,对金圣叹的“诛心”之法可谓深有会心,但他仍认为“作者示戒之苦心,犹未阐扬殆尽”,因此他的批评即是在金圣叹的基础上,将“诲盗”说发挥到了极致。

  时人如归庄指责金圣叹有意倡乱,曾为此写《诛邪鬼》一文,称:

  “苏州有金圣叹者,其人贪戾放僻,不知有礼义廉耻;又粗有文笔,足以济其邪恶。尝批评《水浒传》,名之日第五才子书,镂版精好,盛行于世。余见之日:‘是倡乱之书也。’⋯⋯其后吴县诸生与任知县相恶,巡抚中丞得知县贿,尽弃之市,金圣叹与焉。余哀诸生而未尝不快金之死”。

  可谓丑诋痛恨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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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九年,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就因治下盗贼频仍,奏禁《水浒》,并指责“恶薄轻狂曾经正法之金圣叹,妄加赞美⋯⋯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

  招致这种批评与金圣叹的批语对梁山好汉有同情之处存在直接关系,以至让人们觉得他尊尚者仍为盗贼,“与史迁《游侠列传》之意相同”。

  细阅金圣叹的批语,不难发现他虽认为“乱自上作”,梁山好汉的反抗有一定合理性,但把握还是相当有分寸的。如第四十三回,戴宗道有言:“一者朝廷闭塞,二乃奸臣不明”。金圣叹因而批道:

  “朝廷用‘闭塞’字,妙,言非朝廷不爱人材,只是奸臣闭塞之也;奸臣用‘不明’字,更妙,言奸臣闭塞朝廷,亦非有大过恶,只由不明故也。‘不明’二字,何等轻细,却断得奸臣尽情,断得奸臣心服,真是绝妙之笔。俗本乃误作‘朝廷不明,奸臣闭塞’,复成何语耶?只二字转换,其优劣相去如此”。

  毫无疑问,这是为了减轻“乱自上作”的程度。联系金圣叹所处的时代,他借《水浒传》批评当政者的无道,既符合事实,也是一个正常知识人的理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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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迅曾指出:“一部大书,结末不振,是多有的事。”

  浦安迪从结构形态人手,认为明清文人小说的一大形式特征是:“全书的高潮——主人公的死亡或垮台——往往出现在全书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地方,然后是一个相当冗长的结尾,书中的人物从容离散。”

  这种现象主要是追求叙事的完整性造成的。对于前面出现的人物,小说一般都要一一交代最后的结局,以致于后半部分往往有点像“帐簿”。这在古代小说中是普遍现象,《水浒传》表现得更为突出。

  如何解决“结末不振”,是作家和批评家们必须面对的问题。金圣叹的做法是砍掉这些冗长的结尾,以富于诗性的的梦境和诗歌代之,对这一问题做了有益的尝试。

  人们尽管对他腰斩《水浒传》的动机颇多争议,但大都认为腰斩后《水浒传》的艺术性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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