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改革全解讀

資本市場改革全解讀

再融資和併購重組規則的調整標誌著資本市場進入以促發展為基調的新時期

再融資規則修訂針對兩個方面:提高定價自主權和提高市場流動性。包括:

  (1)恢復定價發行的定價基準日選擇。徵求意見稿明確: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2)增加折價空間。無論定價發行還是競價發行,將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九折改為八折。

  (3)減少鎖定期。將鎖定期由現在的 36個月(定價發行)和12個月(競價發行)分別縮短至 18 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限制。

  (4)提高擇機發行的靈活性。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 個月。

  併購重組規則調整旨在發揮併購重組和直接融資功能,包括五項具體修訂:

  (1)降低重組上市難度,取消重組上市認定標準中的“淨利潤”指標;

  (2)便利控制權變更後注入優質資產,進一步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從60個月縮短至36個月;

  (3)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4)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

  (5)加強重組業績承諾監管。

  此外,兩套規則專門針對創業板出臺放鬆限制的措施,包括:

  (1)取消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 2 年盈利的條件;

  (2)取消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

  (3)取消創業板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的條件,將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4)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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