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這幾年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焦點。
為什麼會發生未成年犯罪?現在孩子犯罪為什麼智商越來越高?需不需要加大對未成年犯罪的懲罰力度?一直以來,都爭論不休,沒有定論。
很多時候,僅僅就因為一句“他還只是個孩子”,我們就要放過他嗎?
說實話,以前我也寫過關於未成年犯罪的文章,看到那些比大人犯罪還要兇殘的案件,甚至是以自己不滿14歲為由高智商犯罪、淡定自若,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引發我對人性的思考,甚至於突破我對人性底線的認知。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未成年犯罪依然層出不窮。
說一個最近發生的事情:
4月14日,安徽一村民楊某文到警局報案,稱自己年僅10歲的女兒楊某婷疑似走失。
接到報案後,警察開始全面排查,並排除了楊某婷走失、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而是有可能遇害。
4月17日晚,經過層層摸排,警方終於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抓獲,而這個嫌疑人年僅13歲。
對於殺害楊某婷的事實,楊某某供認不諱,並且交代了作案過程,而更為可怕的是,楊某某將楊某婷殺害之後,還進行了拋屍,警方根據楊某某的指認在一灌木叢中找到了楊某婷的屍體。
作案後,有人看到,嫌疑人楊某某仍騎電動車到處亂逛,這心是有多大。
而楊某某的殺人動機是什麼?作案手法怎麼樣?因為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警方尚未通報,我們暫時不得而知。
但是,這樣一起令人髮指的典型的未成年犯罪,卻又一次引發我們的深思。
拋開這個事件,我們可以隨便列舉近幾年發生的一些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陽市一名12歲的男孩因為牴觸姑媽的管教,先是將放學回家的表弟表妹殺害,而後在家裡等待,姑媽回家後又將姑媽殺害,並且清理現場後離開;
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一名10歲小女孩,抱走一名嬰兒,先是在電梯裡面對其進行持續毆打,隨後走到窗邊,將嬰兒扔下了25樓;
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陽市三名13歲左右的小孩,將52歲的老師殘忍殺害;
2017年12月16日,江蘇常州一名15歲的少年,在小區內強姦一名7歲女童後將其推下25樓;
2018年9月23日,陝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強迫一名初中女生賣淫,並採用脫光、毆打等各種手段傷害被害人,最後殘忍殺害埋屍;
2019年10月20日,大連一名13歲男孩企圖強姦一名10歲小女孩,在遭遇女孩反抗之後,殘忍用尖刀將其殺害,並拋屍小區灌木叢。
而這些,僅僅只是代表性的,其實還有很多很多。
然而即便是如此之多殘忍的案件,他們中的很多人並沒有被判刑,甚至有的人犯罪成本為0。
大連那個男孩,僅僅受到收容教養的處罰;而殺害老師的那3個小孩,換了個工讀學校繼續讀書;摔死嬰兒的重慶10歲小女孩,最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因為根據我國的法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則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
可能很多人的觀點,他們只是個孩子,心智不成熟,一時衝動犯錯,我們應該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而我的看法卻不以為然。
有很多人未成年人,表面上是個孩子,我們以為他們懵懂、純潔,即便是犯錯也是一時衝動,然而很多人比我們想象的要邪惡和可怕。
只能說:有的孩子是孩子,但有的孩子卻是禽獸。
大連那個13歲的孩子,殺害10歲女童後,他能夠一個人完成拋屍,一個人清理現場和血跡,甚至當警察找上門時還淡定自若。
他甚至還知道警察要調查血跡和指紋,而最可怕的是,他知道自己不滿14歲,不用承擔責任。
這種心態和智商,我們能說他只是個孩子嗎?
湖南一名12歲的小男孩,因為抽菸被母親訓斥了幾句,一怒之下他殺死了自己的母親。
僅僅拘留幾天之後,小男孩就被釋放了。當記者採訪問他做錯沒,他竟然淡定的回答:錯了,因為我殺的是我自己的媽媽。
他甚至還胸有成竹的表示:學校總不會讓我沒學上吧?
福建一男孩向女同學示愛遭拒後將女同學殺害並姦屍、碎屍,當警察將他抓獲後,他穩如泰山:你們不能判我死刑,我還未成年。
很顯然,很多孩子已經知道了如何去鑽法律的空子。
原本是保護他們的法律,現在卻成了他們的“保護傘”。
我們常說,三歲看老,一個人受家庭教育和環境的影響,小時候是個什麼樣的人,長大了也基本可以定性,這些人長大之後很顯然就是在我們很多人身邊埋下了定時炸彈。
而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這些人曾經殺過人、犯過罪。
當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極低,他們自然學不會敬畏生命,而那些曾經殺過人的孩子,長大了就是遊蕩在人間的死神,長大後又犯罪的例子比比皆是,在這裡我就不一一列舉。
很多時候,我們真正的要好好深思一下,我們應該如何預防未成年犯罪,我們應該如何加強輿論的引導和宣傳,我們的父母又該如何管教好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