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情感與透視
01
有沒有一種新聞,只是短短的幾個字,就能讓你瞬間覺得毛骨悚然,心如刀絞?
尤其是為人父母,更是讓人覺得無比心痛。
2020年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一位13歲的男孩楊某某將10歲女孩楊某婷殘忍殺害並拋屍,更加讓人意外的是,被害人楊某婷和嫌疑人楊某某系堂兄妹關係。
據監控視頻顯示,楊某某殺害10歲堂妹楊某婷並將其拋屍後的幾天裡,仍在村裡騎著電動車到處遊玩。
有村民稱:女孩失蹤前,一個人在家上網課,但是女孩被殺害以後,其堂兄,也就是嫌犯男孩,卻在騎著電動車閒逛,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一個13歲的男孩殘忍手段殺害10歲女孩,拋屍後還能做到淡定自若,這真的是一個未成年人的所作所為嗎?
一則短短几行字的新聞,帶給人的震撼和絕望,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我不禁要問:為什麼一個13歲的小孩,在殺害了年齡和他相仿的親人後,內心可以做到毫無波瀾?
他經歷著怎樣的成長環境?有著怎樣的父母?他是否受過暴力的薰陶?
我有太多太多的問題,我始終無法相信,本屬於“潔白”的靈魂,何以沾染“黑暗”的底色?
但更令我費解的是,他為什麼要殺她?
02
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同樣是花一樣的年紀,同樣也是類似的事件:“大連11歲女孩被14歲男孩殺害,並拋屍花叢”。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有一名11歲女孩,身中7刀。
當時,女孩正從美術班學習歸來,在回家的途中,被男孩帶至家中,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殘忍將其殺害。男孩系女孩的鄰居,住同一小區,彼此都很熟悉。
更可憎的是,在犯案後,該男孩在班級群的聊天記錄曝光。其對同學說,“我的指紋咋整,我虛歲14”。
我不敢相信,13歲男孩因性侵未成殺害10歲女孩,犯罪手段竟如此殘忍、作案後心理狀態竟如此穩定、掩蓋罪行手法竟如此老練,讓人很難相信這是一個13歲的未成年人。
而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因加害人未滿14週歲,不予追究刑責,這件事的結果是男孩僅被收容3年。
我不禁要問,我們是不是應該重新思考,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到底應該怎麼規制?按照目前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因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不少未成年人犯罪者,開始變得有恃無恐,甚至把自己的未成年身份當成了一種“護身符”。
有網友表示:在我們愕然和沉重之餘,卻發現我們的法律,對這個殺人兇手無能為力。
所以說,未成年人的惡,才是最可怕的惡,因為沒有尺寸、沒有底線、沒有約束。
對於這個男孩的處理結果,很多人表示不能接受,即使他未到年齡,卻也是一個徹徹底底的惡魔。
03
心痛之餘,我們還是回到事件的本身,10歲女孩的凋零,傷害最大的無非是她的父母,但此類事件能否激發社會關注的持續力。我們思索的是,一邊在矯正、規範法律的框架內,一邊主動的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事件中的男孩,雖說是未成年,但我不認為他們還只是孩子,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只有魔鬼能幹的出來。
一個孩子三觀的形成和性格的形成,以為其為人處世等,都跟所受的教育和所成長的環境息息相關,男孩能做出這種事,事後能有這樣的態度,太多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其父母首當其衝。
男孩隨心所欲的殺人,是真的不懂這樣做意味著什麼?還是根本不在乎?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的,而不是未成年人罪犯的保護傘。
這樣的“魔鬼”在人間,讓人在悲痛之餘,也很憤怒。面對這樣的兇手,除了嚴懲兇手外,最關鍵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對於孩子的安全問題,學校、家長、社會一定要足夠重視,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儘可能降低悲劇發生。
如果父母不能好好教育,孩子走歪了,犯罪了,誰的過失?
希望孩子們不要再受到傷害,同時也希望,孩子們不要去傷害別人。
誰來拯救未成年的魔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