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他還是個孩子,請別放過他

前幾天我們才說了大學生虐貓,關於孩子有暴力傾向的問題,這兩天朋友圈就被“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後拋屍”的新聞刷屏。

2020年4月1日,被害女孩楊某婷父親報警稱其女兒疑似走丟,請求協找。

接警之後,警方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開展查找工作,在排除楊某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的可能性之後,警方分析,楊某婷可能已經被侵害。

警方開啟命案偵破機制,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抓獲。而楊某某也對自己將楊某婷致死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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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被害女孩很可憐,其父母常年不在家,女孩從小性格老實。

而此次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楊某某,2007年出生,年僅13歲,跟被害女孩是堂兄妹的關係。

我們憐惜被害人,憎惡加害人,更可恨的是,這個犯罪嫌疑人竟然還是未成年人。

你看,這個故事多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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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頻發,僅在半年前,也就是2019年10月20日,大連也是一名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一名10歲女孩,而蔡某某因為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僅是收容教養。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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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這是電影《誤殺》裡的一句經典臺詞,讓人印象深刻。

有的孩子是孩子,他們天真可愛,如天使般溫暖人心;

有的孩子是禽獸,殺人放火,如惡魔一樣為禍人間。

2017年12月5日,四川大竹文星鎮一名約13歲男孩,因不滿母親對其管教過嚴,持刀將母親殺害;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陽3名未成年人對在校一名女教師實施搶劫並殺害對方。2013年11月25日,重慶市一名10歲女孩抱走將要被推出電梯的嬰兒,在電梯內對其持續毆打5分鐘後將其扔出了25樓,致被害嬰兒身亡。2012年4月13日,湖南衡陽一名12歲男孩,因牴觸姑媽管教甚嚴,用水果刀將姑媽一家三口殺害;2002年6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的一家網吧發生了一起惡意報復縱火事件。致使25人死亡、12人不同程度受傷。而犯下這起大案的4名縱火者均為未成年人。......

他們都只是未成年人,本該是充滿童真的小男孩、小女孩,做的確是如同惡魔般的事。

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要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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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犯錯,總有人以孩子還小、不懂事來為他開脫;

而這些孩子做的又是什麼事呢?

欺負比自己弱的,殺害嬰兒、小女孩,甚至殺害自己的老師。

他們雖然是孩子,心智可能卻比任何成年人成熟,殺人之後還能鎮定自若處理屍體,還能騎電動車到處逛,還能編撰謊言為自己開脫。

他雖是個孩子,但請千萬別放過他。

不輕易原諒未成年人犯罪者

事情發生之後,在網絡上迅速發酵,

網友們討論得最多的還是希望給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最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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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大部分都因為年齡未滿14週歲而被免於處罰,刑法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者最大的寬容,可這些惡魔卻並沒有停下自己作惡的腳步:

在廣西,有一名惡魔般的少年韋某,14歲之前,掐死一名兒童,還給另一名兒童灌農藥,涉嫌殺害另外兩名兒童,但因未滿14歲,免於刑責。韋某在年滿14歲後,持刀傷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從輕加上減刑,4年後出獄。2016年,19歲的韋某姦殺了一名11歲女童後,再被警方抓獲。

當一個孩子拿起屠刀時,他就已經不是一個孩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目的是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而不是成為惡魔手中抵擋一切的盾牌。

我們不能輕易原諒那些未成年人犯罪者,不能無條件縱容未成年人。

有專家建議,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建議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歲,調整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2週歲,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只對性質極其惡劣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調整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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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次血的教訓不斷地衝撞人心,未成年人犯罪應受足夠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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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情況,朋友們,你們有怎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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