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醫保局強化監管不放鬆 確保“抗疫”期間基金安全

為切實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醫保運行秩序,做好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確保基金安全,2月29日,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傳清率有關科室對田家庵區、潘集區部分定點藥店疫情防控情況進行督查。

 督查組一行發現部分定點藥店管理鬆懈,“退燒藥”“止咳藥”“口罩”銷售管理登記不規範,並存在較多人員聚集現象,嚴重違反疫情期間管理要求。依據《關於加強發熱病人篩查管理的通知》(淮疫控辦[2020]106號)及《關於在全市強化零售藥店“退燒藥”“止咳藥”“口罩”銷售管理的緊急通知》(淮醫保發[2020]17號)等有關規定,市醫保局對嚴重違反疫情期間管理要求的1家定點藥店給予暫停2個月醫保結算服務處罰,對不能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3家定點藥店下達了警告函,並責令以上四家定點藥店立即整改。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仍處於關鍵階段。為嚴格、全面、完整地落實好疫情防控要求,加強基金安全管理,市醫保局印發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做到以下八個方面:1.要全面落實醫保協議確定的各項要求,嚴加內部管理,完善獎懲制度,規範落實好群眾待遇。2.要全面落實防控期間增加的十一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有關藥械及醫用材料等服務待遇全力保障。3.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醫保門診慢性病 “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將處方用藥量可放寬至3個月,減少慢性病患者購藥聚集。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慢性病管理政策,保留相關憑證備查。4.對承擔有關救治任務的定點醫院和發熱門診醫院,要管理用好下撥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待防疫工作結束後,市醫保局將對實際發生費用情況進行核查。5.疫情防控期間,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以疫情防控為藉口,推諉拒收其他疾病患者,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保待遇。6.全市定點零售藥店必須落實好防控期間“退燒藥”“止咳藥”“抗腹瀉藥”購買人的信息登記上報工作,不得漏報、瞞報、虛報,要做好勸導發熱病人到醫院發熱門診救治等工作。7.疫情防控期間,各定點零售藥店不得以疫情防控為藉口,拒絕為參保人員提供刷卡結算服務。要嚴格按照服務協議內容,做好醫保服務工作,嚴禁收卡混用、藉機銷售生活日用品等。8.各級醫保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欺詐騙保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加大懲罰力度,追回違規資金,暫停結算服務,情節特別嚴重的,直接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確保我市醫保基金安全,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保待遇的真正落實。

 鑑於當前藥店管理存在鬆懈情況,3月1日,市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管理加大監管力度的通知》,再次對定點藥店提出了六項管理要求:1.應有隔離措施。店面入門處應有阻攔、隔離、疏導措施,不得隨意放任人員進入,造成人員聚集。對隔離在外人員,要進行疏散管理。不按要求落實的,暫停一個月醫保結算系統。2.做好人員防護。藥店工作人員首先要個人健康、做好自身防護,並要求所有進店購藥人員必須戴口罩,並立即測量體溫。如沒有按要求做到,暫停一個月醫保結算系統。3.嚴格檢查登記。對凡購買有退熱成份藥品的人員,必須全面登記信息,憑身份證銷售;如是處方藥的,還需驗證醫囑處方。對購買止咳藥、抗腹瀉藥人的信息也要登記。每天登記的信息,必須準時全面上報。如沒有按要求落實,暫停二個月醫保結算系統。4.做好宣傳勸導工作。在醒目處張貼或通過電子屏,宣傳勸導發熱病人到發熱門診醫院就診及必要防護知識。如沒有落實,暫停一個月醫保結算系統。5.嚴肅追責。對上述原因受到處罰仍不整改落實的或牴觸、阻礙檢查的,將直接解除協議,三年內沒有申報定點資格。6.獎優罰劣。實行獎懲分明,對於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要求的藥店,要大力表揚;對防控工作沒認真落實到位的,除必要的處罰外,在全系統嚴肅通報批評。

 以上兩個文件要求,可全面、紮實、強化醫藥機構疫情期間規範管理。


          

淮南市醫保局強化監管不放鬆 確保“抗疫”期間基金安全


          

淮南市醫保局強化監管不放鬆 確保“抗疫”期間基金安全


          

淮南市醫保局強化監管不放鬆 確保“抗疫”期間基金安全


          

淮南市醫保局強化監管不放鬆 確保“抗疫”期間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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