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宜昌市農村貧困人口
基本醫保政策有了新變化!
宜昌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
《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障農村貧困人口
基本醫療若干措施通知》
(宜辦發〔2019〕16號),
並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8月5日15:00,宜昌市醫療保障局舉行完善醫保扶貧措施新聞發佈會,市醫療保障局副局長上官業聲就
新醫保扶貧措施“一站式”結算服務系統調整改造的有關工作進行情況介紹。新聞發佈會現場。記者姚曉浪/攝
宜昌市對農村貧困人口
基本醫療保障扶貧政策
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調整和完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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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動查看)
01
調整政策報銷範圍
將農村貧困人口報銷範圍明確為政策範圍內,嚴禁自行降低5000元兜底保障控制線。
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縣域內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就醫,年度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02
明確住院起付標準
對農村貧困人口一級、二級、三級醫院起付標準進行了明確,住院起付標準不納入健康扶貧政策保障範圍。
03
實行差異化基本醫保參保補貼標準
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國定貧困縣、深度貧困縣、保持現有補貼額度不降低,實現農村貧困人口100%參保。
04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明確了農村貧困人口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給予基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的比例。
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農村貧困人口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未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按70%比例給予基本住院救助(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對農村貧困人口政策範圍內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經大病保險報銷後,按75%比例給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給予全額救助)。原則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限額為8萬元。
05
嚴格控制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
明確了農村貧困人口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佔醫療總費用的比例。
農村貧困人口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佔醫療總費用的比例,縣域內一級療機構不超過3%,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8%,縣域外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10%。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
06
明確縣域外轉診指定醫療機構
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可從明確的10家三級醫療機構中自行選擇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外轉診救治的醫療機構。
07
對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等
提出了具體要求
08
加強醫療監管
嚴格掌握出入院指徵,將農村貧困人口住院率、醫療費用增長率等指標納入醫院績效考核,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
調整後貧困人口基本醫保政策
有什麼變化?
調整後大病保險政策
有哪些內容?
......
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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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與原“985”的區別?
“若干措施”主要在嚴格控制兜底保障範圍、完善醫療保障待遇、強化分級診療、加強醫療控費和監管等方面做出調整。
1.實行“兩限”。指農村貧困人口醫保報銷實行“兩限”,限地域、限範圍,即: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年度個人負擔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這是本次政策調整的核心。
2.“雙保底”。指對貧困人口縣域內和縣域外的醫療費用分別進行兜底保障。縣域內按“985”兜底;辦理轉診到市域內指定三級醫療機構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大病保險和救助後,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達不到貧困人口待遇標準的,由補充保險比照縣域內兜底政策補齊。
3.“三不兜”。貧困人口住院起付費用、貧困人口住院政策外費用、貧困人口未按要求辦理轉診手續、不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的,不納入兜底保障範圍。“三不兜”的醫療費用都屬於個人承擔費用,不屬於農村貧困人口健康扶貧保障範圍。
調整後貧困人口基本醫保政策有什麼變化?
1.參保繳費補貼不降低。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國定貧困縣、深度貧困縣、保持現有補貼額度不降低,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實行全額補貼。
2.住院起付線免、降、固化調整。農村貧困人口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線。其他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住院起付標準減半: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250元、500元。同一年度,縣域內住院2次及以上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再減半:分別為125元、250元。一級醫療機構起付線固定為100元,不再隨住院次數增加而減半。
貧困人口住院先繳個人起付線再享受“先診療後付費”政策,費用不納入健康扶貧政策保障範圍。
3.基本醫保報銷比例不變。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分別為90%、80%、70%。
調整後大病保險政策有哪些內容?
本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政策有較大調整。
1.提高大病報銷比例。將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第一段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至65%,第二段和第三段保持70%和80%的報銷比例不變。
2. 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或按要求轉診住院大病保險起付線統一按5000元執行。一個年度內大病保險起付線合併計算。
3.取消大病保險封頂線,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上不封頂。(調整前封頂線為40萬元)。
政策調整後,對貧困人口就醫如何管理?
1.實行定點就診。貧困人口必須在醫保定點醫院就診,醫療費用才能報銷。
2.分級診療。遵循縣域內首診、逐級轉診的原則,貧困人口轉診到縣外就醫按規定辦理。
3.“目錄管理”。貧困人員就醫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大目錄”管理,符合“三大目錄”的費用作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納入報銷範圍。
4.嚴控政策外費用。控制農村貧困人口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外醫療費用比例,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不超過3%,縣域內二、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8%,縣域外三級醫療機構不超過10%;超出規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
農村貧困人口入院、轉診、結算手續如何辦理?
1.貧困人口縣域內住院,持社會保障卡辦理入院手續,按規定繳納住院起付線後住院治療。出院時,持社會保障卡在醫院“一站式”窗口結帳,領取“一票式”結算單並簽字確認。
2.貧困人口市域內住院,必須按分級診療規定辦理轉診手續,持社會保障卡在指定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醫院要核實貧困人口身份和是否辦理轉診手續,入院三日內必須刷卡登記,告知健康扶貧政策享受政策。出院時,持社會保障卡在醫院“一站式”窗口結帳,領取“一票式”結算單並簽字確認。
可供選擇的指定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如下: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宜昌市第二人民醫院、國藥葛洲壩中心醫院、三峽大學附屬仁和醫院、宜昌市中醫醫院、宜昌市第三人民醫院、宜昌市婦幼保健院、宜昌市優撫醫院、宜昌愛爾眼科醫院。
3.貧困人口市域外住院,必須辦理異地轉診手續,持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入院手續。未辦理異地轉診手續的,醫保費用不予報銷。出院時,持社會保障卡辦理異地就醫聯網結算,領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發票。無法辦理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的貧困人口,需全額墊付醫療費用後回參保地報銷。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特殊慢性病的病種有哪些?
半年申報型:高血壓、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症、類風溼關節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統性硬化病、乾燥綜合徵、肝硬化、重症肌無力、地中海貧血、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強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風溼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腦癱、孤獨症、苯丙酮尿症;
當月申報次月享受型:惡性腫瘤保守治療、重性精神病、肺結核、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療;
當月申報當月享受型:血友病、腦血管病致癱、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器官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青少年生長激素缺乏症。
農村貧困人口新老政策待遇如何銜接?
農村貧困人口2019年7月31日24時前 住院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原政策規定報銷醫療費用。2019年8月1日0時後住院和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照新政策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保障新老政策有序銜接。
新政策未調整的內容,繼續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宜府辦發〔2018〕65號)執行。
來源 ▏宜昌發佈
編輯 ▏譚羽利
責編 ▏高秉龍
審核 ▏譚家萍 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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