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一个企业的温度,是国家的温度

最近笔者所在的群里有人问了一个问题:单位一个离职的员工,已经离职一个月了,听说已经在另一个单位工作了,最近天天打电话过来,要求公司给她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领导肯定不会同意给办的,况且她已经重新就业了,也没有失业啊,如果给她办理了的话,以后社保局查起来,我们会不会也要承担责任呢?该怎么办呢? ----某公司HR

楼主有几个关键的信息点没有说明白。

1、员工离职了,具体是怎么离职的?自己提出辞职的?有辞职报告吧?还是公司因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解聘的?还是在合同期内,因为能力不足等其他原因被公司解聘的?

2、员工原来在公司的时候干了多长时间?缴纳五险一共有多长时间了?

3、员工有没有怀孕的情况,无论是早中晚期。

4、听说员工已经上班了,是听谁说的?拿到对方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了吗?有准确的证据吗?在新单位过使用期了没有?新单位开始给她缴纳社保了吗?尤其是医保等4险?

了解了上面的准确信息点,才能回答你的问题。而由此也反映出来,我们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其实很多人都不专业,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想去了解一下,大部分都是“领导让我这么干的,领导不同意那么干”等等,全部都听领导的。而事实上,大部分的领导并不了解法律,也不了解政策,而人力资源工作者也没有向领导解释相关政策,害怕得罪领导而导致自己先失业了。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领取失业金有三个条件:

第一条:非员工自愿离职。(翻译过来就是,自己辞职的,不享受失业金。)

而无论是因合同到期而自然解聘的,还是合同期内被公司解聘的,均可享受失业金。合同期内被解聘的,一般还可以拿到公司的相应补偿金,一般一年补一个月吧。当然这个也要看公司好坏,公司实在不给,员工可能也没有办法。但是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裁掉自己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重新上岗或给与补偿,那官司就打大了)

第二条:已经缴纳失业保险金一年以上。

缴纳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享受失业金。

大于一年,低于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一年可享受3个月的失业金,金额是固定的,上年最低月工资的80%,大约在1600元左右。

满2不足3的,享受6个月失业金。

满3不足4的,享受9个月失业金。

满4不足5的,享受12个月失业金。

满5不足10的,享受18个月失业金。

满10以上的,均享受24个月失业金。

第三条:不得无故拒绝国家提供的相关失业培训或工作推荐。

也就是说必须参加国家提供的失业培训,为期半个月到1个月。无故不参加,不能领取失业金。

这几个条件一出来,自己对比一下自己公司的情况,看符合哪一条。对号入座就行。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的,也有辞职信在你们手了,把国家政策告知她就可以了。无论如何都不会给她办,这也是秉公执法,正大光明啊。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而是合同到期自然解职的,或者合同内解聘人家的,那你们公司不论对员工有没有补偿,都应该无条件给员工办理失业手续。而且国家规定,在员工离职三个月之内,公司应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因公司不配合,而导致员工拿不上失业金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换句话说,后两种情况是公司必须给员工办理的。

至于员工有没有到其他公司工作,是不是已经另交了社保,那真不是你们公司要操心的事情。首先你也是听说,没有什么证据,就算是有证据,你还去劳动部门投诉吗?那不是你要办理的事情。事实上国家会核实个人信息真实的,你们只要将相关资料提交给社保部门,下一步,社保部门就是核定这个员工到底交了多长时间的社保,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人家会计算的。而真的发现这个员工已经在别的公司缴纳社保了,肯定审批通不过。而像你说的,去的新公司可能三个月之后才缴纳社保,而让员工钻了空子的想法,可以说你确实考虑的很周到,而国家也考虑到了,会不会有人冒领失业金,早都有相关的政策,会在发放失业金期间,不定期查看是否有其他公司给交医保的情况,发现了社保部门会处罚相关的员工的。

另外,你可能不知道,只要是国家定了这个员工可以领失业金1年了,那么这一年,这个员工的医保,都是由国家来缴纳的,其他的公司,想给这个员工交医保也交不进去!系统不容纳两个单位同时给一个员工缴纳医保!一个员工只有唯一的一个医保卡,有的地方是社保卡。

说到这里,我们再说说一些不是很规范的话,不认可的同志可以闭眼通过。

我们知道很多公司,即使是员工自己离职的,也可以和公司协商好,按解聘给与办理失业金,因为失业金是国家社保部门发放的,而且这个失业金已经多年都是结余状态!也就是说缴纳失业金的金额,远远大于被领取的部分。原因很多人都不知道,你去看看你周围的同事,同学,有多少人了解这个失业政策呢?很少!又有多少专职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了解这个政策,而且把这个政策给老板和员工都大众普及的呢?也很少!这就导致大部分的人,即便自己符合国家政策,但是因自己不懂,或人力资源不懂,或者人力资源和老板不愿意给办理,拖着,自己也就算了,真正能拿到失业保险的人,少之又少!

能拿到的,一部分是国企,大企业,外企这些比较规范化经营的公司,裁员也按政策走,也给补偿,也给办理失业金。

另一部分是对失业政策有所了解的人,即使领导不给办,强烈要求给办理,最后公司被这些人搞烦了,给他们办理了。

还有一部分本来是不符合条件的,但是架不住能闹腾,能煽动事情,一会威胁领导我要去劳动部门告你,一会你不给我办我就天天来闹,看你们能消停到什么时候。

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便不合要求也会给办理。

话说回来,失业金这个事情,公司不用掏钱,国家掏钱,员工得利,本来是双赢的事情,为什么不配合员工办理呢?甚至可以换个思路,这也是公司给员工的一项福利,承诺员工只要在离职时候做好工作交接,公司都给与办理失业金手续。相当于承诺员工,无论你在职的时候公司发多少年终奖,国家每年都会发你4500元左右的年终奖,这个钱到你离职的时候就可以领。

如果私营企业都是只缴纳失业金,都不给员工办理享受失业金的话,那你们交给国家的钱,全部让那些国企,大企业和外企都占了便宜了。而员工之所以选择那些企业,还不是因为人家社保规范,离职也有讲究。搞了半天人家吸引员工来的福利,都是你们这些私营小企业提供的资金,还真有点让人失笑了。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实行了70年了,原来是说社会主义福利制度肯定好过那些吃人的,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几十年前,大家也确实是这样感觉的,国企,国家单位,国家给你养老,多么美好的时代啊,一去就不复返了。

现在呢,再和人家资本主义国家比一下,人家是自由选择职业,想干就干,想走就走,但是人家的企业只要入职了,就有强大的工会组织,你想裁员,先通过一下工会再说,想降薪,看工会同意不同意再说,说的不好了,全国罢工,看谁能玩的过谁。

所以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从福利制度和用工规范来说

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外企>大型的私企>小私企

小私企的员工已经处于食物链的最底端,能让他们好过一些就好过一些,因为他们如果失去工作,后果可能是家人衣食无着,穷苦流落街头。然后呢,还用说吗?连圣经都说了,当你饿肚子的时候,记住犯罪并不可耻。

这正是国家要考虑的问题,失业金就是为了部分解决这个问题的,结果我们解决社会问题的火山口上,如果坐了一群不懂法的私营企业主,一群不懂社保政策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同志们,你们这样做,不是在帮国家,而是在害国家啊,同时当火山最后爆发的时候,首先害的是自己。

这些年来因为欠薪,员工杀害企业主的例子难道还少吗?教训还不够我们吸取的吗?符合政策的,该办就办,马上办,为人民服务。不符合政策的,员工如果商量,商量着办,有实际困难的,情况特殊的,比如大肚子的,体谅一下,能给办就办了,做个顺水人情罢了,员工也感激你。(实际上怀孕期间不允许辞退,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员工自己辞职了,你给办理好失业金,员工可以凭借国家发放的失业金以及在此期间国家给缴纳的医保,报销生孩子的费用,以及领取三个月的工资。国家发的,不要你公司掏一分钱。好坏顶点用是吧?也给我们国家越来越老龄化的未来多生几个孩子不是)。

国家也不缺你这点钱,有人说你也办他也办,那不把国家搞垮了吗?事实上,国家统计的结果是失业金大大结余,我们国家的失业率你也知道的,官方数据从来都低于资本主义国家,什么1%,1.5%,实际情况呢?大家都看在眼里的,,统计数据好看而已。

有些钱,该花出去的,没有花出去,你以为你是给国家省了钱了,事实上,你也许是好心办了坏事情了。

想想李自成,为什么起义,国家公务员当的好好的,但凡有一口饭吃,也不会去造反。可是不巧,国家取消你这个公务员的职位了,当时也没有失业金这一说,没给啥补偿吧?活不下去了,匹夫一怒,可怜焦土。

回顾历史,反思今天,与人为善,于己为善。失业金,能办就给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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