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離普通人很遠?不!有些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瀋陽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4月15日中午,在瀋陽市渾南區全運路萬達廣場上,一排排展板和精美的宣傳冊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展板和宣傳冊上都是有關國家安全的內容。渾南區白塔街道辦事處社會治理科負責人李宏亞介紹,他們組織的宣傳活動是瀋陽市舉辦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的一部分。

“國家安全”離普通人很遠?不!有些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瀋陽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發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撥打舉報電話12339

據瞭解,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目的是引導廣大幹部群眾認清國家安全形勢,進一步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抵禦國家安全風險能力。瀋陽市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醒,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可疑情況,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

當天,全市“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共分6個點位,包括於洪點位(於洪廣場和于洪區檔案館)、渾南大講堂(創新天地和萬達廣場)、地鐵站(青年大街站)、室外led屏(世貿五里河16號樓、城市夏宮廣場)、軍工企業(606所)、瀋河點位(一方廣場和泉園街道)。

在渾南區萬達廣場,負責展覽的人士介紹,國家安全早就滲透到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中,隨口一句話、拍張照片、蒐集網絡公開的資料、開網店賣個東西……這些看似不經意的舉動,其實都有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

這並非是嚇唬大家。媒體曾報道一個案例,2014年,大陸學生小路參加一個學術研討會,由於其所在院校與國防機密有關,且能接觸相關資料,一名叫林慶哲的年輕男子主動與其交友。在取得他的信任後,林慶哲聲稱:他有一個朋友對航空航天類的信息特別關注,想找一些國內的資料,但找不到,看他能不能幫忙收集這方面的信息。小路看林慶哲要的都是國內公開發表過的學術雜誌和專業期刊,找起來並不難,加上林慶哲出手闊綽,小路把這當成了一份兼職,開始頻繁為其蒐集資料。直到國家安全部門找到了小路,他才知道林慶哲是間諜。

“國家安全”離普通人很遠?不!有些事就發生在我們身邊!——瀋陽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咋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5) 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優待。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日常生活中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說起危害國家安全,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間諜。不要以為間諜離我們很遠,其實他們很可能就在我們身邊。我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應注意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呢?

(1) 一些可疑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發現這種情況不能隨意提供,並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2) 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傳媒的煽動、造謠。

(3) 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乘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員要立即報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遇到這些情況,應立即報告。

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或可能洩露時,我們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並應當立即報告。

(4)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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