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規模納稅人4月怎樣開票?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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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宏稅務提醒:4月份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必備,徵收率調整後這樣申報 。內容較多,請收藏學習!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XXXX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稱2020年13號公告),明確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以下稱5號公告 ),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 (以下稱申報表 )部分調整內容。為方便小規模納稅人清晰掌握新政策,以下將結合申報主要變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徵收新政策實行後申報表的填寫要點。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營業務為銷售貨物,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1月份銷售一批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20.60萬元;2月份發生一批退貨,自行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為46.35萬元;3月份銷售一批貨物,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為60.60萬元。

分析

根據2020年13 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5號公告第一條及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字發票”。該企業2020年1月取得收入適用3%徵收率,開具相應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3%徵收率,2月發生銷售退回,開具相應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選擇3%徵收率,3月取得收入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開具相應增值稅普通發票可選擇1%徵收率。

根據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1% )”、“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徵收率 )”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銷售額=206000÷ (1+3% )-463500÷ (1+3% )+606000÷ (1+1% )=350000 (元 ),減徵額本期發生額=606000÷ (1+1% )×2%=12000 (元 )

根據2019年13號公告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 (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 )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35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第2行“本期發生額”=12000 (元 )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12000=12000 (元 )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10500,小於1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10500 (元 )。

第2行“期末餘額”=本期應抵減稅額-本期實際抵減稅額=12000-10500=1500 (元 )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 (稅款所屬期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銷售貨物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徵收率 )”=350000 (元 )

第3欄“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206000÷ (1+3% )-463500÷ (1+3% )+606000÷ (1+1% )=350000 (元 )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350000×3%=10500 (元 )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10500 (元 )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0 (元 )

第22欄“本期應補 (退 )稅額”=0 (元 )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 (稅款所屬期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2020年一季度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

分析

根據2020年13 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及5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該企業2020年3月取得收入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開具相應發票可選擇1%徵收率,4月發生退貨,開具相應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1%徵收率,6月取得收入適用3%徵收率,開具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3%徵收率。

根據5號公告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1+1% )”、“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徵收率 )”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該企業2020年二季度銷售額=-101000÷ (1+1% )+422300÷ (1+3% )=310000 (元 ),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2%,因此,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01000÷ (1+1% )×2%=-2000 (元 )。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以下稱2019年13號公告 )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 (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 )的,免徵增值稅。”該納稅人2020年二季度不含稅銷售收入為31萬元,超過30萬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第2行“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選擇“0001011608|SXA031901121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第2行“期初餘額”=0 (元 )

第2行“本期發生額”=-101000÷ (1+1% )×2%=-2000 (元 )

第2行“本期應抵減稅額”=“期初餘額”+“本期發生額”=0+ (-2000 )=-2000 (元 )

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根據填表說明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填寫時,第1行“合計”本列數=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而申報表主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本期數”小於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該納稅人當期僅有此一項減徵項目,申報表主表第15欄=9300,大於-2000,因此第2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2000 (元 )。

該企業2020年二季度 (稅款所屬期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填報如下所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該企業提供銷售貨物服務應填寫至“貨物及勞務”列對應的相關欄次。

第1欄“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3%徵收率 )”=310000 (元 )

第2欄“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101000÷ (1+1% )+422300÷ (1+3% )=310000 (元 )

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310000×3%=9300 (元 )

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2000 (元 )

第20欄“應納稅額合計”=9300- (-2000 )=11300 (元 )

第22欄“本期應補 (退 )稅額”=11300 (元 )

該企業2020年二季度 (稅款所屬期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如下所示:

該企業2020年二季度需繳納增值稅11300元。

北京地區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選擇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2020年3月將不動產出租給本區一公司,取得收入42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6號 )第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 (1+5% )×5%。

2020年第13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由於該企業適用5%的徵收率,不屬於2020年第13號公告規定的可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納稅人,所以仍按照2016年第16號公告規定進行計算。

1.該企業2019年1季度(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以下稱主表)填報:

第4行“ (二 )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5%徵收率 )”“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400000。

第5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400000。

第15行“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20000。

第20行“應納稅額合計”,第22行“本期應補 (退 )稅額”“本期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20000。

該企業2020年2季度 (稅款所屬期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填報如下所示:


創宏財經


為了防控疫情,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先後出臺了兩個支持政策——財稅公告(2020)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5號。對於湖北省內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那麼既然免增值稅了,發票如何開具呢?就由稅收之家來為你一一解答。


免徵增值稅對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意味著什麼?

自從財稅(2019)13號文件出臺以後,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全國的小規模納稅人季度起徵點均提高到了30萬元,換句話說,只要在一個季度之內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都免徵增值稅。

那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下,為了幫助小規模納稅人渡過難關,我國又出臺了臨時性的扶持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對湖北省的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不論季度銷售額是否超過了30萬元,一律全免增值稅。確實算是豪氣了啊。

如何正確開具發票?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開具的發票類型主要分為兩種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

既然3個月之內全免增值稅,是否意味發票也可以額隨心所欲的開呢?答案是否定的!

建議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如下方法開具:

●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功能,所以只要是在免稅的前提下,小規模納稅人有多少銷售額,大可以放心開具,應開盡開,不用擔心超過起徵點。

●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上游納稅人必須先繳納稅款,下游納稅人才能抵扣稅款。所以,小規模納稅人一旦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能享受免稅;如果選擇享受免稅,就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準確選擇發票的徵收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只有發生在3月-5月的業務才能適用增值稅減免政策。

如果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3月之前,在開具發票時,就不能選擇1%或者免稅。同時,如果是對3月之前的發票進行衝紅補開,也應該選擇3%徵收率。

總結:

在這次疫情影響之下,很多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受打擊很大,特別是餐飲、旅遊、娛樂、生活服務業等行業,為此出臺的增值稅減免政策就是為了支持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產,減輕負擔。如何才能盡享政策紅包,納稅人要根據專業的建議,把政策用足,把自身的損失降低。


稅輝


1.原來適用3%徵收率選擇繼續享受免稅的開票方式:

依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原來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今年4月份,依然適用。

,享受免稅,則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默認稅率為免稅。

這種免稅,在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金額內都可以享受,即不受月度10萬元或季度30萬元的金額限制。

2.如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默認稅率3%徵稅率。

3.對於包含在月度10萬元或季度30萬元內的不動產銷售、出租的,可以免稅,開具普通發票。

依據:國稅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

也可以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勞務派遣小規模企業,選擇差額5%徵收率計稅的,如果差額不超過30萬元,可以免稅,開具普通發票。也可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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