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多措并举解民忧,善意执行暖人心

近日,商州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刘女士及家人专程到法院送来"一片丹心为人民,公平正义铸法魂"锦旗一面,以表谢意。

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多措并举解民忧,善意执行暖人心

据悉,商州的刘女士于2017年7月与商洛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样板间,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应于2017年11月1日向刘女士交付房屋,后双方因房屋交付标准问题产生纠纷,刘女士诉至法院,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房产公司向刘女士交付商品房并支付补偿金,判决生效后该房产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刘女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刘女士情绪激动,称开发商迟迟不交房,致全家蜗居在出租屋内,生活多有不便。其多次到售楼部交涉,但开发商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请求法院尽快强制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及时向该房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房产公司负责人要求刘女士必须先行交清契税、物业等相关费用后方可交房。而申请人刘女士坚持要求开发商按判决先交房并支付补偿金。双方关系剑拔弩张。面对这种局面,执行局局长王健与办案法官分析研究执行方案,既考虑到当前疫情对申请人居住生活带来的不便,又要兼顾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要处理好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管理、服务的关系,若贸然强制执行即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影响企业的发展。对此,王健同志与办案法官反复给房产公司的负责人及刘女士做思想工作,既言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开发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企业信誉,又向刘女士释法说理,向其释明开发商要求缴纳税费、大修基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亦属合理。在王局长及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开发商向刘女士交付了房屋并支付了补偿款,至此,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形象,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商州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着力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案件执行过程中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又积极探索开展阳光执行、善意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树立法律的权威。对涉困难企业的被执行人,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同时,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执行不能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多方争取救助基金予以救助,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供稿:商州区人民法院 丁鹏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