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爱联蒲排社区的居民请注意,范锦招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被执行人范锦招,男,汉族,1986年4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龙福一村,身份证号码:44142219860408XXXX。

王某某诉范锦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粤0307民初12398号民事判决,被告范锦招应当履行如下法律义务:一、被执行人范锦招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支付借款本金8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借款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利率1%,自2017年1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范锦招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48000元;三、被执行人范锦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2018年11月27日,经王某某申请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粤0307执16807号。截至2019年9月24日,被执行人范锦招尚未履行上述法律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现向社会公众公示被执行人范锦招的失信信息,有知其信息并向法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得到确实执行的人员,本案申请人承诺给予相应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知情者可与本院联系,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法院联系人:何法官 郭助理

电话:0755-84860785、0755-28923113、18938867617(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邮编:518172

附:被执行人范锦招照片


龙岗区爱联蒲排社区的居民请注意,范锦招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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