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管与养女事件,您怎么看待社情民意?

峰涛词话


肯定要尊重民意的,昨天烟台警方表态重新彻查此案就是一个好的兆头。


守法学人马知远


第一印象,这个案件颠覆了我的“三观”;

第二印象,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什么犯罪,现有的证据足不足以追究他刑事责任,这是我的专业判断;

第三个印象,除了这位“养女”,有没有其他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是不是未成年人;

先说第二个问题,这位鲍某明的高管,涉嫌的罪名有强制猥亵罪、强奸罪,这个要看后面搜集的证据。个人认为,因为本案涉及到的是所谓的养父与养女之间,隐蔽性较强,加上时隔时间比较长,取证难度更大,所以,我认为取证的方向已追究其犯罪为首要目的,不宜过多追求重罪而忽视轻罪线索;

第一个问题,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我发现这么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侵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身边的人和负有一定监护职责的人。这么说,也是为了更好的去防范,关注这些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的人;

第三个问题,对于该案已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如果有其他受害者,可以进一步的指证,无疑对于侦查工作帮助更大;

建议呼吁一下,对未成人实施过性侵的施暴者,一旦查实,即便最终不构罪,也可以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预警!


合肥刑事徐权峰律师


#科技新星创作营#你好!非常乐意回答您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却是那么的沉重!

一位上市企业高管与养女的案件经一再打压之下终于在全国发酵,互联网上评论如潮,社情民意达到极致,烟台警局也匆匆上阵。如此丑行,激起社会的极大愤慨。

首先,这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有违人伦。养父与养女,这是人伦之下的亲情,怎么能突破这个界限,这简直是一种非人的行为啊!

第二,这是一个强奸案件,世人对违背对方意愿而做出的猥亵之类眼里是容不下的,案发至今将近一年时间,当事人当时报案之后,芝罘警局匆匆撤案,原因何在?不知道芝罘警局是否在金钱之前沦陷?

第三,一个幼童,不到十四周岁,祖国的花朵,竟被百般蹂躏,这是什么行为?强奸幼女罪是否应该极刑?在国家逐渐减少死刑的情况下,有些有违大众价值观、世界观的犯罪该如何处理?

社情民意的喷发是恶劣兽行激发起来的,我们的办案机关办案不力更是公众气氛高涨的原因。谁家没有孩子?社会如何更多的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

希望我们的社会应该给未成年人筑起一座防御之墙!希望祖国的花朵能鲜艳的盛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