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类30小类豁免手续办理!四川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新政

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四川将实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部分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4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该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并明确将在原则上实行时间到期后,根据形势需要适当延长,并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项目直接上

部分民生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梳理发现,这些项目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如学校、公园、宾馆饭店、粮食和饲料加工、肉禽类加工等。

根据《通知》,这些项目是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据了解,在豁免之前,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排污之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豁免后,直接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简化掉。“两道程序合并成一道,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为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免了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

承诺制审批改革

17大类44小类行业的项目提速80%

根据《通知》,四川将在全省全面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例如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前企业项目要开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通过技术审查才可以批复环评。”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表示,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后,编制好环评后签署承诺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公示完成后即可批复,再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核。“通过告知承诺环评审批,环评文件从受理到批复,报告表最短仅需要5个工作日,报告书最短仅需要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法定的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将使企业新开工项目节约80%以上的审批时间。”

预审制可操作

创新监管不等于放松监管

2月下旬,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试行环评“预审制”,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快速审批创造条件。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审制工作方案,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重点项目,以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开展预审,项目实质开工前完善环评批复手续。

“预审制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和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特殊时期的探索实践也为我们今后的环评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一方面,对国省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调度,通过主动跟进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络员责任制等多项举措,实现全过程服务。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实现“三个优化”执法监管

针对监督执法,《通知》明确要实现“三个优化”的执法监管。即优化现场执法检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优化环境行政处罚。进一步确定了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标准。

在监管方式上,更加突出重点,活运用“线上+线下”“科技+现场”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为纾解企业资金困难做出规定。例如,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出现环境失信行为的企业,暂不将其列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缓缴环境保护税等。

红星新闻记者 李彦琴

编辑 刘宇鹏

(红星新闻V6.8全新上线,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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