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老公給我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面也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假如有一天離婚的話這個房子他還能要回去嗎?為什麼?

陳益洲


屬於夫妻共有房產的15種情形

1、一方婚前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後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即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餘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

6、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買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

8、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結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結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10、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2、結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首付款)買房,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13、婚後,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福利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河南趙啟莊律師


我想說,您先生既然敢寫您一個人的名字,證明他信任您,對您放心,您卻在這算計離婚後的事情,實為不忠。我覺得即使離婚了,如果這個房子您沒有拿一分錢,那麼請您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主動還給他。如果沒有打算離婚,請您把心放肚子裡,他既然願意把房子放您的名下,至少對您是夠愛的,那就和他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吧,會幸福的。


豬約了


我是一個騙子,我以假裝結婚的方式跟一個男的要求他出錢買一套房子,只寫我的名字,那麼請問,結完婚以後我這邊把婚離啦,這樣我就可以空手套白狼,白拿一套房,這樣符不符合法?我的心太大,不想奮鬥,就是想套這些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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