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相遇法律日|推進公益訴訟 守護自然資源

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活动日,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巧的是,这一天也是世界法律日。世界法律日让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向人们灌输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终保证的理念。

地球日相遇法律日|推进公益诉讼 守护自然资源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实施损害环境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诉讼请求。

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将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地球日相遇法律日|推进公益诉讼 守护自然资源

案例一

2018年,凌某某和王某、李某、李某某、谭某某均因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构成非法捕获水产品罪,先后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同时,5人于2019年4月17日下午,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在岷江边进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一共赔偿渔业资源损失6500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二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黎明砂石厂老板任某某、现场负责人任某,在未取得国家相关经营和开采资质的情况下,安排工人王某某等人从禁采区河段非法开采河砂石共计41879.2立方米,总价值人民币837584元(后该区水务局没收其违法所得砂石30030立方米,并处罚款30万元)。经法院审理,二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和二万元,共同赔偿该区水务局236984元。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那么作为地球村居民,我们能为保护地球做些什么呢?

节约用水——关紧水龙头,别让水空流

节约用电——随手关灯,省一度电,少一分污染

环保出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族”健康又低碳

节约地球资源——少用一次性筷子和塑料制品,别让森林变为木屑

旧物利用——让有限的资源延长生命

植树护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世界的改变不是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做了一点点;保护地球不只是这一天,而应该是我们的每一天。让我们与检察官一起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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