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不知道證券佣金可以調底,多付出的可以討回嗎?

用戶7863677157735


付出的肯定收不回來了。不過現在好多券商都可以免5了。我的免5一天交易高几只股票,一天估計節約20元。一月節約至少也有500左右。免5就可以去搶那些看好可能漲停的股票100股小量參與也虧不到多少。我是經常交易有喜歡買基金所以一個好的券商能節約很多錢。基金有的ETF可以T加0,日本 美國 德國的。還有最近很火的石油基金





拿穩就發了


股票交易的費用種類比較多,例如印花稅、佣金、過戶費等等,過戶費僅滬市的股票收取,價錢也不是很高,所以對於股民朋友來說,交易的費用主要集中在印花稅與佣金這兩塊。

印花稅,是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而徵收的一種稅收,我國證券市場當前的印花稅稅率為千分之一,且僅對賣方收取,買方不計收這項費用。因為印花稅是國家收取的,所以券商並無權降低它的費率。一直在說降印花稅也沒見,這麼多股民分享這麼大的蛋糕,怎麼會輕易放棄呢🤫🤫

而你要調的是佣金,佣金放開好像在15年盛行,證券公司不會主動給你打電話讓你調低,這個就要多看新聞,多與身邊的朋友交流,大概率多付的應該找不回來了。

如果你是大戶是可以找你的經紀人,一般你的佣金他有提成,但是也不會多,再大一些的戶就去找你開戶營業部,老總會為了留住了而維護你,不要佣金都可以看你怎麼處理。💪💪


趨勢小龍女


看來您是內心不平了。告訴您一件事:券商收的最貴的費率是萬分之三十。不知道是不是讓您內心平衡些?說回正題,您能不能追回多付出的佣金,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追回的依據如下:

1.1您在開戶前,經紀人曾承諾過佣金比率,或者券商網站上有明示佣金比率,又或者對方派發的廣告單上有列佣金比率,實際給您用的是另一個佣金比率。他們的承諾、網站公示或廣告明示,都屬於《合同法》中的要約,在您接受、進行開戶時即視為合同生效。如果您能拿出這些證明,可以要求對方退回。參照《合同法》第十三至第十六條規定。

1.2如果1.1條不滿足,可以看看:當初開戶的資料上是否有寫佣金比率?如果已經寫了,沒啥說的;如果沒寫,可以問問身邊有沒有其他同期開戶的人員,他們的交易費率是多少。比如其他人都是萬分之三,而您的費率是千分之一,您可以要求對方退回。理由是《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價款未約定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此處您可以用來談的著力點在於“交易習慣”。

二、無法追回的依據如下

如果您開戶時,對方沒有任何有關費率方面的宣傳或承諾;當時給您的費率也非默認的千分這一。比如,我在廣V開戶時,現場問費率,他們說是萬分之X,實際也是這個費率。後來我要求調到萬分之X,之前多交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對方退還。因為我們雙方是訂立了合約,又按合約履行的,後來的調整屬於變更合約,沒理由讓人家調整已經履約的部分。

不過,如果這種情況下,您也要求對方退回多收的部分,對方退了,那是人家想留住您這位客戶;人家沒退,那也是合法合規的。

總結:

開戶時要問一下對方:交易費率是多少,並要求對方在開戶資料上寫下來。實際交易時要核實一下交易費率,發現與承諾不符可以要求對方採取措施糾正(比如送禮物或退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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