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煽動分裂國家犯罪 保障國家安全


打擊煽動分裂國家犯罪 保障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近年來,昌都市檢察院不斷加大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力度,對公開演唱含有危害國家統一的歌曲、製作含有分裂國家內容的光碟並傳播、出售以及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APP發表、散佈有害國家安全信息,依法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的犯罪行為零容忍。

煽動分裂國家罪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煽動”是指以語言、文字、圖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鼓動、宣傳,意圖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動的內容或去實施其所煽動的行為。煽動的對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煽動的方式可以是發表言論、散佈文字、製作、傳播音像製品等。煽動分裂國家案件主要有以造謠、誹謗、慫恿、鼓動、引誘或其他方式號召他人實施危害國家的行為;捏造事實、散佈謠言等方式,詆譭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挑撥群眾和人民政府的關係,挑起群眾的不滿情緒,煽動人民群眾分裂或者實施各種暴力或非暴力足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為煽動分裂國家罪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了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我市人民群眾要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延續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光榮傳統,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像珍視自己的生命一樣珍視民族團結,像石榴籽那樣緊緊抱在一起。熱愛祖國,反對披著宗教外衣禍藏亂教的虛偽政客十四世達賴,敬畏法律,反對宗教極端主義思想,遵守法律,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要遵守網絡秩序,“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法治網,打擊網絡犯罪行為,絕不讓網絡空間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我市檢察機關將反分裂、反滲透鬥爭與打擊網絡犯罪緊密結合,高度關注利用網絡實施的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等犯罪行為,堅持嚴厲打擊在網絡編造傳播各種謊言的行為,對傳播分裂主義、民族主義、宗教極端主義者絕不手軟。“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依照憲法,廣大“網民”有在網絡上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但是要注意言論自由的邊界,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權,發表有關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論,則超出了邊界,或可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廣大人民群眾不可不察,不可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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