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煽动分裂国家犯罪 保障国家安全


打击煽动分裂国家犯罪 保障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近年来,昌都市检察院不断加大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力度,对公开演唱含有危害国家统一的歌曲、制作含有分裂国家内容的光碟并传播、出售以及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APP发表、散布有害国家安全信息,依法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行为零容忍。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施其所煽动的行为。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煽动的方式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煽动分裂国家案件主要有以造谣、诽谤、怂恿、鼓动、引诱或其他方式号召他人实施危害国家的行为;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诋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挑拨群众和人民政府的关系,挑起群众的不满情绪,煽动人民群众分裂或者实施各种暴力或非暴力足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煽动分裂国家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我市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延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热爱祖国,反对披着宗教外衣祸藏乱教的虚伪政客十四世达赖,敬畏法律,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思想,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要遵守网络秩序,“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法治网,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绝不让网络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我市检察机关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与打击网络犯罪紧密结合,高度关注利用网络实施的分裂、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坚持严厉打击在网络编造传播各种谎言的行为,对传播分裂主义、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者绝不手软。“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依照宪法,广大“网民”有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言论自由的边界,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发表有关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则超出了边界,或可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广大人民群众不可不察,不可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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