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多地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今天(4月24日)

海南多地集中公開宣判一批

毒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死刑、死緩、無期和有期徒刑

以下是詳細報道

今天,海南多地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海南一中院開展毒品案件集中公開宣判

8名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連線宣判

4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育、李某才等人販賣毒品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其中8名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連線方式進行宣判,1名被告人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長期進行毒品交易犯罪活動,毒品數量多,主觀惡性極大,且陳某育系毒品累犯。海南一中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死刑,判處被告人農某達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被告人黃某飛無期徒刑,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傑無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員被判處十五年到三年不等刑期,並處以相應附加刑。

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陳某育向李某才購買2板約700克海洛因毒品,陳某育自己以及通過被告人陳某武先後兩次給李某才匯款。

2016年7月,陳某育兩次聯繫農某達購買海洛因毒品。農某達兩次都指派農某棉將海洛因毒品交給陳某育。同時,被告人許某益用10.4萬元從陳某育手中買走該板海洛因。

2016年7月26日,陳某育電話聯繫李某才購買4板海洛因毒品,而後,李某才向他人購買了4板海洛因毒品。當天被告人黃某飛安排被告人李某傑和梁某淏(已判決)各運輸2板海洛因毒品到萬寧市給陳某育。7月27日,李某傑、梁某淏攜帶毒品從廣西南寧市乘坐長途汽車到達萬寧市併入住美都大酒店709號房間。7月28日,萬寧市公安局民警在該房間內抓獲李某傑、梁某淏,當場從李某傑、梁某淏處扣押到4板毒品可疑物。陳某育知道農某棉被抓後,便通知被告人陳某珠將藏放在自家廚房麻將桌裡的4包毒品可疑物、2包透明封口袋包裝的毒品可疑物等物品用雨衣包裹住隱匿到房子外的椰子樹下。不久,萬寧市公安局民警趕到抓獲陳某珠,並在椰子樹下扣押了上述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育、李某才、黃某飛、農某達、許某益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傑、被告人農某棉的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陳某武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陳某珠的行為已構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部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海口中院網上集中公開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

2人一審被判死緩

4月24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雲間”互聯網審判系統,對三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其中一審宣判一案3人,二審宣判兩案9人。

今天,海南多地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今天,海南多地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據瞭解,一審公開宣判的劉某威等3名被告犯販賣毒品罪,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公開宣判的兩起二審案件均維持原判,法院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或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周某軍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5年不等的刑期。


三亞公開宣判6宗涉毒案

4月24日上午,全省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三亞市兩級法院毒品案件公開宣判暨禁毒法制宣傳現場會在三亞中院召開。市兩級法院依法對孫某琳等6案10人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罰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對罪大惡極的涉毒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其中,被告人黎某紅因犯販賣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且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被判處死刑。

2016年8月10日,被告人黎某紅電話聯繫廣東“阿利”(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時許,被告人麥某昌電話聯繫黎某紅,讓黎某紅為其購買1000克甲基苯丙胺。隨後,麥某昌向黎某紅銀行卡匯存人民幣80000元。8月11日,黎某紅從三亞到廣東向“阿利”購買毒品後,8月13日攜帶毒品返回三亞,並於當天上午9時許,在三亞市勝利路某小區404房將1000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麥某昌。

2016年8月27日,黎某紅聯繫廣東 “阿才”(另案處理)購買毒品,並於當日19時許乘坐大巴前往廣東電白。2016年8月28日,黎某紅聯繫被告人王某飛,商定由黎某紅以80000元價格向王某飛販賣1000克甲基苯丙胺。8月30日至31日,王某飛向黎某紅銀行卡匯存共計人民幣50000元。9月2日,黎某紅打電話讓林某姬向用戶名為戴某來(另案處理)的儲蓄卡匯存共計人民幣184000元。

2016年9月3日9時許,黎某紅攜帶裝有毒品的紙箱,從湛江乘坐大巴車返回三亞。19時20分許,黎某紅在三亞繞城高速路口下車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公安民警當場從黎某紅身上及其攜帶的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3981.74克、其他毒品片劑142.44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紅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黎某紅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判處死刑。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黎某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黎某紅提出上訴。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黎某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萬寧法院集中宣判5起毒品犯罪案件

5名被告獲刑

4月24日,萬寧市人民法院對5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當天的集中宣判邀請了部分群眾當場旁聽,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勇、王某堅、吳某軍、董某陽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販賣,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牧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據董某陽、牧某等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萬寧法院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勇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被告人王某堅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吳某軍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董某陽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牧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並追繳涉案毒品、沒收毒資。


臨高法院集中宣判3宗毒品犯罪案件

4名毒販獲刑

為做好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打擊犯罪毒品犯罪,淨化社會環境,增強人民群眾拒毒、防毒、禁毒意識,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及疫情防控與禁毒鬥爭兩手抓、兩不誤,4月24日上午,臨高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3宗4人進行集中宣判。

據瞭解,梁某子販賣毒品案:2019年7月5日,鍾某尚電話聯繫梁某子購買毒品,雙方約定以200元一包的價格在一處大榕樹下交易,隨後梁某子將一包毒品放在大榕樹下,並電話告知鍾某尚毒品的位置。鍾某尚取到毒品後,將200元人民幣的毒資裝到一個瓶子裡放在大榕樹下,後梁某子將該200元人民幣取走。11月7日,公安機關將梁某子抓獲,經稱量,涉案毒品淨重0.03克,鑑定檢出海洛因成份。經審理判決:梁某子犯販賣毒品罪,

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陳某、陳某輝販賣毒品案:2019年2月16日,陳某輝以人民幣450元的價格將3包毒品海洛因販賣給林某九。2月17日上午,陳某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將4包毒品販賣給陳某輝,陳某輝購得毒品後,便將4包毒品販賣給林某九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林某九身上繳獲陳某輝販賣的毒品4包,經稱量和鑑定,4包毒品共淨重0.16克,均檢出海洛因成份。同日下午,陳某輝電話聯繫陳某購買2包毒品,陳某攜帶毒品竄到約定地點等候陳某輝交易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陳某身上繳獲毒品2包,經稱量和鑑定,共淨重0.1克,均檢出海洛因成分。經審理判決:陳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陳某輝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

符某鍵販賣毒品案:2019年2月某日,符某鍵將一包毒品販賣給林某雷。3月5日,符某鍵在約定的交易地點以人民幣450元的價格將一包毒品販賣給林某雷,交易完成後兩人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從林某雷繳獲一包疑似毒品,從符某鍵繳獲兩包疑似毒品,經稱量和鑑定,從林某雷、符某鍵身上扣押的毒品分別淨重0.07克、0.01克、0.09克,均檢出海洛因成份。

經審理判決:符某鍵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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