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汽車消費陷阱有哪些?三大案例教你避免踩坑

“315”晚會宣佈推遲,讓晚會的“出鏡”大戶—汽車品牌暫舒一口氣。畢竟對汽車行業來說,儘管2019年產銷量慘不忍睹,但客戶投訴卻不降反增,不少汽車品牌面臨被“點名”的風險。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9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在具體商品投訴中,汽車及零部件的投訴量高居“榜首”,達到34,335件。


汽車消費問題層出不斷,消費者如何避“坑”?“315”來臨之際,汽車投訴平臺根據用戶的投訴問題,精選出三大汽車消費陷阱,幫消費者規避汽車服務“風險”。


陷阱一 訂金易交,現車難提

汽車投訴平臺風險等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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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說】“車子不給我,訂金也不退”

“我是2019年10月4日交付的訂金,我讓4S店把提車日期寫在合同裡面,4S店不寫,只是口頭承諾12月之前肯定會給我車,但是我2020年1月9日再次去4S店,他們說沒有車,我找4S店經理協商,4S店還是拒絕把提車日期寫在合同裡面,訂金也不退給我,只是說可以口頭承諾肯定有車。我現在已經無法再相信他們了,只要求他們把訂金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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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訴平臺提醒您】

現車充足是4S店銷售顧問的常見話術。這種通過誇大庫存來實現成交的方式,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購車時還需和銷售人員確定好庫存數量或者現場查驗新車庫存,並將商家承諾的提車日期落實進合同,以防自身權益被侵犯。


陷阱二 汽車易買 有法難依

汽車投訴平臺風險等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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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說】“4S店違反三包規定,拒絕本人換車要求”

“本人於2019年10月在深圳市購買了超能版多功能乘用車新車一臺,購買後正常行駛中出現異響故障,在4S店售後維修站維修累計6次後,故障仍然存在。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本人於2019年12月13日4S店書面提出換車要求,4S店違反三包規定拒絕本人換車要求,特此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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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訴平臺提醒您】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條例,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由於部分消費者不瞭解”三包“條例細則,給了賣方推諉和”甩鍋“的機會。建議車主遇到相關問題後查閱”三包“條例細則,取證後可到相關部門提起訴訟,亦可通過汽車投訴平臺查閱相似案例,借鑑廣大網友的解決方法。


陷阱三 不兌現售前承諾

汽車投訴平臺風險等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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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說】“蓋章的承諾不履行”

“提車前驗車發現車輛有明顯碰撞凹痕,及車內氛圍燈損壞,要求4S店換車,銷售經理溝通後表示店內願意贈送次年車輛保險(延續首年險種)及三次保養,並幫我修復車輛問題。經多次溝通我同意提車,銷售經理也把承諾贈送的權益寫進“三包“並蓋了公章。現在車輛保險即將到期,到4S店續車險,4S店卻以經辦的銷售經理已經離職無法核實為由,拒絕為車輛續保險!4S店不履行蓋章的承諾,已經嚴重影響到我車輛的保險問題。這種拿內部原因當藉口去推卸責任給消費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要求4S店履行白字黑字並蓋章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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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投訴平臺提醒您】

在汽車三包期間,有些商家以各種理由,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承諾,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遇到這樣的問題,消費者應該及時收集證據向相關部門舉報,或到汽車投訴平臺投訴,汽車之家將及時反饋投訴結果。


謹防隱藏陷阱,杜絕消費潛規則


汽車消費中的隱藏陷阱確實已經給廣大車主造成嚴重困擾,由於汽車保有量基數大,加之新增汽車數量逐年上漲,許多消費者面臨投訴無門的問題。為讓更多人免去維權路曼曼其修遠兮的痛苦,汽車之家上線了汽車服務投訴平臺,高效連接商家和消費者,將消費者的投訴申請認真審核後通過後臺告知商家,使商家第一時間瞭解消費者的訴求,快速解決問題。


2020年汽車消費陷阱有哪些?三大案例教你避免踩坑


汽車投訴平臺 投訴處理流程

汽車之家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買車不同於買菜,還需在三個方面小心謹慎:首先,購車前要做足功課,勿輕信商家口頭承諾;其次,買車時要看清銷售合同,清晰收費和服務項目;最後,遇到問題積極維權,勇敢的對消費潛規則說不。如果廣大消費者在汽車消費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汽車之家汽車投訴平臺反饋,平臺將盡最大努力,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讓消費者的聲音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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