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又出新規,結婚容易離婚可就麻煩大了!

多年來的婚姻自由政策和年輕人的任性導致離婚隨意、閃婚隨便,造成諸多社會問題,2018年婚姻法新年規定結婚容易離婚難,必須滿足新增三個條件才可以離婚,為真愛的婚姻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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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問題必須協商清楚。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其中一方需經濟補償的話,提供財產約定書,有老人需要照顧的,也要提供材料;婚後如一方父母購買的房產,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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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問題,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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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方懷孕期間,生產後一年內或者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但女方可以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來。另外如果孩子不是男方的,男方可以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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