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來討論,民事案件中,通過調解結案的,對方沒按照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何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之前一期節目提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這個條件就是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已經生效。調解和法院判決,兩個的生效時間不同,調解結案的,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簽字,法院按照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簽字的同時,法院會要求籤收送達回執,用於證明雙方已經收到調解書。調解書的生效時間一般是當場簽收調解協議的時間,所以調解書的生效時間要早於判決,因為判決有一個15天的上訴期限,還可能有二審的問題。調解並不存在。

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調解書雖然已經生效,履行期限沒有到,則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也存在履行期限,無非判決書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十五天,但是調解書的履行期限比判決書的要長很多。調解是基於雙方的讓步,達成的調解協議。所以被告一般會要求更長的履行期限和準備時間來完成履行義務。如調解書約定被告在2020年1月1日歸還或支付原告借款或貨款,在這個時間被告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原告1月2日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調解書,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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