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強制執行!4802.74平方米土地恢復原狀

廣西貴港:強制執行!4802.74平方米土地恢復原狀


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覃塘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各項執行舉措“軟硬兼施”,多手段“勸解”被執行人,成功執結一件土地恢復原狀糾紛案,讓非法侵佔4802.74平方米國有單位土地多年的三個拒執人,依法履行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在這起恢復原狀糾紛案中,原告貴港市東龍供銷合作社訴被告姚某值、姚某華、梁某非法侵佔了其所有的坐落於貴港市覃塘區某鎮某村貴柳公路西側,面積4802.74平方米的土地,並請求覃塘區法院判令三個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拆除他們搭建在該土地上的磚瓦結構房屋,清除存放在該土地上的物品。覃塘區法院經審查明,被告姚某值在該處經營了一間老農田農機修理店。被告姚某華在該處經營了一箇中板廠,利用該地存放木材及架設備晾曬木板。被告梁某則在該處經營了一家汽修店。其三人長期非法侵佔東龍供銷合作社土地4802.74平方米,嚴重侵害了原告合法利益。2017年6月22日,覃塘區法院依法判決姚某值、姚某華、梁某停止侵佔屬於原告所有的坐落於貴港市覃塘區某鎮某村貴柳公路西側,面積4802.74平方米的土地,即他們各自經營的農機修理店、中板廠、汽修店所佔用的土地,並排除妨礙,清楚房地產內物品,將土地按原狀歸還東龍供銷合作社,且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履行完畢。

判決生效後,姚某值、姚某華、梁某三人一直賴著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二姚”以該地塊是他們生產隊所擁有為藉口,延長侵佔時間。東龍供銷合作社法定代理人李某無奈向覃塘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接到執行申請後,考慮到該執行案涉企村裡群眾、私企、當地供銷合作社等多個利益體,強制執行措施“用老”了易引起不良影響,故負責該執行案的該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黃獻初多次帶隊下鄉摸查涉案土地使用情況,走訪該地周邊村民,瞭解他們對三個被執行人侵佔大片申請人所屬土地的態度。當得知周邊群眾對法院執行執支持態度後,黃副院長嘗試先勸解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一番釋法說理後,三個被執行人口頭表示會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及履約,可卻不見實際行動。

看著被侵佔的大片地塊上“老賴”仍舊“為所欲為”曬著剛切好地木板,為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在當地政府部門及村委的協助下,黃獻初再次上門規勸被執行人履約,可當事人卻避而不見。眼看“軟”執行措施無效後,黃獻初決定給被執行人上“硬菜”。

2019年4月16日,執行幹警在涉案地塊周邊張貼了覃塘區法院執行公告,禁止被執行人及案外人非法侵佔該地塊。公告張貼規定時間內被執行人還不履約,法院將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拒不履約的被執行人將依法進行拘傳、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4月25日,黃獻初帶隊到涉案地塊進行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眼見法院動了真格,慌忙向執行法官表示,他們會在最短時間內搬離涉案地塊,並清理涉案土地上的障礙物。最後在黃獻初溝通協調下,當事人達成了最優執結方案,既讓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義務,又把對生產的影響降到了最低限度。至此,覃塘區法院成功讓被非法侵佔的4802.74平方米集體土地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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