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不禮讓斑馬線 男子撞人致死獲刑11個月

廣西新聞網貴港3月13日訊(通訊員 黃麗麗 甘懷強)貴港男子劉某錦駕車遇行人過斑馬線時未停車讓行,導致發生車人碰撞事故,最終造成行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日前,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錦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19年1月21日22時許,劉某錦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在貴港市港北區荷城路新世紀廣場路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時,遇潘某正在通過斑馬線,但劉某錦未停車讓行,導致發生車人碰撞事故,最終潘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劉某錦在現場報警並等候交警處理,並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錦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潘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

另查明,劉某錦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已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險,限額分別為122000元、300000元。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已在保險限額範圍內向受害方賠償了110000元、300000元;劉某錦已向受害方賠償醫療費28887.55元、喪葬費47260元。

港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劉某錦是自首、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錦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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