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 繼母拒絕騰房 強制執行 法院騰房物歸原主

法院判決房屋歸繼子所有,但繼母仍強佔房屋不予搬離,法院多次反覆勸說無動於衷。8月9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起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將生效判決中確認由繼子張某所有的房屋強制騰空,順利交付申請執行人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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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城關法院就張某等9人訴賈某繼承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位於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街道一隻船的某房屋由張某繼承所有,張某給付6原告及被告賈某7人房屋折價款55510元,後賈某不服,上訴至蘭州中院,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生效後,張某將房屋折價款54810元交付城關法院,但賈某一直佔據房屋未搬離,張某隻得長期在外租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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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賈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7年,張某向城關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賈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並多次前往賈某所在的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街道一隻船房屋,積極對賈某做思想工作,對相關的法律政策等進行宣傳和解釋,同時責令其限期騰交房屋並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其他義務,但賈某仍不願搬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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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城關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賈某發出強制遷出房屋公告,要求賈某限期遷出,但賈某仍然視若無睹,遂決定強制騰房。鑑於被執行人賈某搬離後無房居住的情形,執行法官要求申請人張某為賈某租住房屋,以供賈某暫時過渡。2018年8月9日,城關法院決定強制騰房,因賈某前期牴觸情緒大,為防止意外發生,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法警第一時間清理廚房內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執行法官再次向被執行人賈某及家屬告知權利義務,並對財物進行清點、登記,搬家公司對物品進行搬離,公證處公證員全程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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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在執行幹警的努力下,歷經5個多小時,成功將被執行人搬至租住的房屋內,同時順利將涉案房屋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在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兼顧了被執行人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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