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賴”強制執行 江西多地開展決勝執行難

中新網11月27日電 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但一直拒不執行怎麼辦?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多地法院的執行幹警前往被執行人家中或店面進行強制執行。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執行現場中,多名被執行人被依法進行拘傳,其名下財產也被查封。

當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主辦,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的第三十一期“決勝執行難——贛鄱執行利劍之吉贛會戰”全媒體直播活動,對信豐縣法院、于都縣法院、新幹縣法院、安福縣法院的多起執行案件進行了現場直播。

9時整,江西省于都縣法院執行幹警集合完畢,整裝出發依次前往被執行人張某春家中、黃某克和何某的店面、孫某超的葡萄園,進行強制執行。其中,被執行人張某春繫於都縣地稅局退休分局長,在該院有標的約400萬餘元的20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孫某超欠款本金19364.5元及利息,現經營每年有10多萬收入的葡萄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但一直拒不執行;被執行人黃某克與何某系夫妻,涉案標的792221.74元,另有擔保人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執行法官向上述被執行人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後,上述被執行人一直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因此決定對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當天,執行幹警按照預定方案,對被執行人張某春、黃某克、孫某超依法進行了拘傳,並對張某春的住房進行了搜查。

9時30分,邱某福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江西省信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邱某福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院,2017年9月,信豐縣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波償還原告甘某萬借款本金704400元及利息,邱某福負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朱某波、邱某福未履行義務。該案在訴訟過程中,邱某福私自將其名下一處住房出售,且在收到款項後並未用於償還債務,而是通過轉移資金的方式私自處理,或將所得款項借於他人買房,或為自己購買理財產品。庭審中,邱某福當庭自願認罪。信豐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當庭進行宣判,判處邱某福有期徒刑六個月。

此次現場有16名失信被執行人旁聽庭審,許多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義務,支付了共計37.68萬元的案款。此外,還有5名被執行人當場寫下承諾書,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當天上午,該院還對1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戴某予以司法拘留。

9時55分,江西省新幹縣法院執行法官會同新幹縣林業局、七琴鎮政府工作人員,經過將近一個小時的穿山越嶺,來到位於新幹縣七琴鎮錢塘村下錢塘組王坑山場的執行現場。該案系申請人新幹中銀富登村鎮銀行、中國銀行及鄒某與被執行人曾某昌、彭某香夫婦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三案,執行標的金額為64萬餘元。三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曾某昌、彭某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經法院調查核實,被執行人在案件審理階段就將其位於縣城的房子轉賣給了他人。目前,被執行人曾某昌名下的財產僅有位於此處山場的一處220畝山場,林地使用期限為50年。

在七琴鎮政府工作人員、村委會幹部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對山場進行了查封並公告,之後按照分工安排,快速高效地對山場林木進行拍照、評估。評估完畢後,執行法官現場製作了評估筆錄,將協助執行通知書當場交給了山場所在地的村委會幹部,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9時56分,江西安福縣法院執行法官來到安福縣西門車站路口處,依法對交警根據該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陳某信息攔截的車輛,進行查封。該案系申請人肖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執行標的為本息1237798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陳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陳某名下有一輛豐田牌轎車。在執行現場,執行法官與交通警察密切配合,執行法官當場向陳某說明強制執行的目的,並進行釋法說理。在聯動執行的強大威懾力下,陳某配合法院查扣車輛。執行法官宣佈拘傳陳某後,將其帶往法院。

10時15分,安福縣交警在文苑路口又截堵到一輛別克牌轎車,車上人員表示其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朱某,並解釋是朱某向其借錢未還後把車輛抵押給他們。執行法官瞭解情況後告知他們,車輛仍在失信被執行人朱某名下,法院現依法查扣,如有異議可向安福縣法院提起訴訟。隨後,執行幹警查封該車後,請拖車將該轎車拖往法院。直播當天,安福縣法院成功查扣了8輛小車,拘留1人,拘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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