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就開始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駕照和強制險,強制執行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電動車包含電動自行車下發通知:電動自行車具備腳踏能力的,整車質量禁止超過55KG,而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小時。而不具備腳踏能力的就被劃分為電動輕便摩托車,車速限制為大於20KM/小時小於50KM/小時,整車質量大於40KG,需要上機動車牌,需要摩托車駕駛證,交強制保險,並且在機動車道行駛。電動摩托車規定時速大於50KM/小時,上機動車牌,交強制保險,並且在機動車道行駛。

2019年4月就開始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駕照和強制險,強制執行

2019年4月就開始超標電動自行車需要駕照和強制險,強制執行

電動車整改處罰規定從6月份開始,對生產廠家、銷售商、維修改裝等單位以及個人開始檢查。而新的規定將從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期間為過渡期。新的規定將會從一定程度上保護我們的安全,同時也對廣大車主有了一定的好處,想想以後電動車上牌了就沒有人再敢強行超車或者變道,更是從根本上限制了未成年人騎車的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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