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資?公安縣法院:強制執行

2017年,何某、陶某、趙某在某傢俱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後,卻遲遲領不到工錢,每次跟老闆提工資,對方總是以各種藉口推遲和拖延。

無奈之下,何某三人來到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經查證,某傢俱公司在招用何某、陶某和趙某從事木工、油漆工等工作期間,未按規定支付何某等三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的工資共計263400元。

26萬多元的工錢,對於三名工人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他們的勞動成果必須要得到保障。於是,縣人社局向某傢俱有限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指令該公司於9月29日前到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支付何某等三人被拖欠的工資263400元,但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按要求改正。

2017年10月18日,縣人社局又向某傢俱有限公司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理決定書,但對方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2018年5月16日,縣人社局向該公司送達了履行處理決定催告書,但對方依然逾期仍未履行,遂向公安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其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裁定對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準予強制執行。(喻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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