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耕地佔用稅法》已於9月1日,哪些人需要納稅?哪些佔地行為不用繳稅?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我省相關情況解答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W:

確定我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主要有哪些考慮?

D:

我省耕地佔用稅稅額的確定既要體現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也要貫徹落實當前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負部署的總體精神,同時要有利於海南自貿區、自貿港的建設。綜合以上考慮,我省按照稅制平移和總體稅負水平略降的思路確定各市縣適用稅額。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W:

具體適用稅額是如何確定的?

D:

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是以各市縣人均耕地面積為依據。根據《耕地佔用稅法》規定和我省各市縣目前人均耕地面積情況,我省確定了三檔稅額標準,即:人均耕地面積不超過1畝的,每平方米28元,包括萬寧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均耕地面積超過1畝但不超過2畝的,每平方米24元,包括儋州市、瓊海市、文昌市、東方市、臨高縣、屯昌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均耕地面積超過2畝但不超過3畝的,每平方米20元,包括澄邁縣、定安縣、昌江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稅額平均水平較現行水平略有降低,同時,符合《耕地佔用稅法》規定的海南省平均稅額不得低於20元/平方米的要求。隨著我省人均耕地面積變化和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發展,需要調整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的,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耕地佔用稅法》的規定適時提出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調整方案,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W:

我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按照什麼標準執行?

D:

本省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1、海口市、三亞市,每平方米35元;

2、萬寧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每平方米28元;

3、儋州市、瓊海市、文昌市、東方市、臨高縣、屯昌縣、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每平方米24元;

4、澄邁縣、定安縣、昌江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每平方米20元。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W:

海口市和三亞市適用稅額為何是35元/平方米?

D:

《耕地佔用稅法》第五條規定:“在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佔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確定的適用稅額的百分之五十”。考慮到我省人均耕地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耕地狀況在全國範圍內處於中位偏後,應予以重視和控制。因此,對於人均耕地低於0.5畝的海口市和三亞市,耕地佔用稅稅額在當地適用稅額標準(28元/平方米)上提高百分之二十五。

W:

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如何計算稅額?

D:

《耕地佔用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佔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於本地區按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確定的適用稅額,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對此,我省明確,對佔用以上農用地的適用稅額按照當地耕地佔用稅適用稅額降低百分之二十執行。主要考慮是:與耕地相比,上述土地往往地處偏遠,土地質量較差,從事非農業建設有更多客觀限制,開發利用成本也更大,因此,按照《耕地佔用稅法》規定給予了一定優惠。

海南:“耕地佔用稅法”解答

如果佔用的是基本農田,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加百分之一百五十徵收。

免徵或減徵耕地佔用稅後,如果納稅人改變原佔地用途,不再屬於免徵或者減徵耕地佔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佔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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