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首次公開發行募投 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897 證券簡稱:長城科技 公告編號:2020-027

債券代碼:113528 債券簡稱:長城轉債

轉股代碼:191528 轉股簡稱:長城轉股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為:“新能源汽車及高效電機用特種線材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本次結項後,公司2018年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已全部實施完畢。

● 結項後節餘募集資金安排:公司計劃將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後未使用的節餘募集資金13,971.10萬元(含累計收到的理財收益淨額、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合計2,444.93萬元,不含未到期理財收益,具體金額以轉出時賬戶實際餘額為準)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用於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項目建設尾款及質保金3,086.60萬元將繼續通過募集資金專戶支付。

●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科技”或“公司”)於2020年4月1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2018年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的“新能源汽車及高效電機用特種線材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補充流動資金”予以結項,本次結項後,公司2018年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已全部實施完畢。為提高節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同意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289號)核准,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4月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7.66元,共計募集資金787,636,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84,260,666.81元(不含稅金額)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18〕84號)。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計劃投資項目如下:

單位:萬元

二、募集資金存放與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儲存管理。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後,公司與保薦機構分別與建設銀行湖州分行、中國銀行湖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協議各方均按照監管協議的規定履行了相關職責。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放情況

1、截至2020年4月8日,公司有3個首發募集資金專戶,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2、使用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截止2020年4月8日,公司使用閒置首發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產品餘額為15,400.00萬元,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1日披露的《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購買的部分理財產品到期贖回並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3)、2020年4月3日披露的《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6)。

鑑於上述募集資金委託理財產品尚未到期,有待公司股東大會授權上述募集資金繼續用於委託理財直至到期。上述理財產品全部到期後,公司將扣除需要繼續支付的項目建設尾款及質保金後的金額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出至公司自有賬戶。

三、募投項目實施地點變更及延期情況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披露的《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及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2)。

四、募集資金使用及節餘情況

(一)募集資金置換情況

公司於2018年9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人民幣1,686.5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9月13日披露的《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5)。

(二)截至2020年4月8日,結項的募投項目資金使用及節餘情況如下:

1、使用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2、節餘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結項後,項目尾款及質保金將繼續通過募集資金專戶進行支付。

五、本次結項的募投項目資金節餘主要原因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從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在保證項目質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強項目建設各個環節費用的控制、監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項目實施費用。

2、項目建設實施期間,部分設備採購價格較之項目立項時間節點的市場價格有所下降,並且由於近年來國內裝備製造水平的提升,國內的設備廠商生產製造的產品已經能夠滿足項目建設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會選擇部分國產設備來降低設備購置支出。

3、募投項目立項至實施間隔較長,募投項目原計劃採購的部分專用設備因技術發展導致設備更新換代,公司對部分設備的型號及採購數量合理的進行重新規劃,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採購成本。

4、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在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獲得了一定的理財投資收益,同時,募集資金在銀行存放期間也產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節餘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

鑑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均已全部實施完畢,為了更好的發揮募集資金的效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將截至2020年4月8日的節餘募集資金人民幣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1、扣除項目尾款及質保金後,節餘募集資金13,971.10萬元轉入公司自有賬戶,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2、 2020年4月8日至銷戶之日產生的利息淨收入和已購買未到期理財產品淨收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實際金額以銀行結算為準;

3、 在項目尾款和質保金支付結束,節餘募集資金及後續的利息淨收入和已購買未到期理財產品淨收益轉入公司自有資金賬戶後,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將不再使用,公司董事會將委託相關人員辦理專戶註銷事項。專戶註銷後,公司與保薦機構、開戶銀行簽署的相關《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隨之終止。

七、相關審議程序及專項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司於2020年4月1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獨立董事意見

鑑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已全部實施完畢,公司對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將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後的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於公司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有利於充分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財務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

1、長城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已全部建設完成,長城科技本次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

2、長城科技募投項目節餘募集資金(含利息收入)佔募集資金淨額10%以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長城科技本次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長城科技本次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有助於提高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浙商證券對長城科技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保薦機構浙商證券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