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何去何從

劉曉春|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何去何從

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前都注重於怎麼把錢送到實體經濟、民營經濟手上,怎麼把錢送到市場去,如何增加更多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多當然是好的,但並非供給側改革就是如此。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服務,那麼再多成立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增加可為小微企業放貸款機銀行類的金融機構,是否就會好?我們需要注意一個基本前提,並非是成立了銀行,銀行就有錢給你放貸款。我們可以先從上海要建立國際金融中心來看這個問題。據我所知,上海現在已經有150家左右的外資銀行,就一個開放性金融市場而言,銀行機構角度已經足夠多了,畢竟中國香港註冊的銀行類機構也是156家。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銀行主要是外資銀行,可以說全球能夠走向國際市場的銀行機構差不多都到上海來了。

但是這並非意味著上海就成為了一個國際金融中心。是否是國際金融中心,根本上是由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決定的。國際資金能不能到這個市場進行國際化的配置。銀行首先是要吸收存款才能放貸款,所以單純說增加金融機構實際上不解決問題。

到底金融供給側改革要解決什麼問題?

我以為是金融供給側的改革,是要讓金融的供給能夠更有質量更有效率,而不是簡單的增加資金和機構的數量。所謂的更有效率,就在於如何激活市場。金融實是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如果金融在資源配置中起到重要作用,那麼供給就是有效的,如果說金融在這當中起不到作用或者始終是被扭曲的作用,那麼這個市場也是扭曲的。

金融供給側改革是監管體系的改革

現實的市場不是教科書上的市場,教科書上的市場是一種抽象理論,排除理論認為不相關的因素,最後抽象為一個規律。但制定政策的時候,我們必須把那些理論認為不相關的東西重新考慮進來。比如輿論經常有腐敗是市場的潤滑劑之說。此論或許有其成立之處,但是腐敗潤滑出來的市場會是怎樣的呢?那是一個無效、扭曲、不公平、尋租的市場,不是一種有效的資源配置。我們應該追求的是有規則、公平、透明的市場,一個法治市場。市場機制可以在各個方面發揮作用,但是市場機制怎麼發揮作用與具體的政策,規制有直接關係。有什麼樣的政策就會有什麼樣的市場。我們要認識市場,就要把監管法規、監管政策、監管方式都要考慮進來。作為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就要考慮每個動作必須有利於發揮市場的作用,讓市場走向善還是走向惡。

如何開放市場、放活市場,首先要明確法治監管,同時監管方式也符合市場需求。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非常引人注目,很多人認為銀行不願意給民營企業貸款。但現實是民營企業都是大筆銀行貸款支持下發展起來的,沒有銀行貸款的民營企業,根本發展不起來。不過,這些年的確有銀行把更多的貸款投向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房地產行業的現象。

為什麼銀行更願意給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等貸款?首先銀行追求安全性,不僅是自己,更重要的是銀行是用客戶的存款資金去放貸款,所以銀行要對存款負責。我們認為國有企業安全,因為國有企業不會倒閉,所以可以大膽地對國有企業放貸款,甚至明明看到這筆貸款放下去這個企業經營得不好也照樣會貸給國有企業。

其次,企業追求效率,貸款給國有企業以及政府融資平臺,一筆業務就是幾億、十幾億甚至於幾十億、上百億,作為銀行的支行行長、客戶經理,效率上肯定會優先考慮大筆業務。

第三,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的安全性沒有太大問題,就意味著風險管理上幾乎不需要花什麼精力,可以迅速按照標準完成風險管理。但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評估風險就要花很大的精力,而且貸款以後要進行風險的管理,這又是一個效率問題。

最後,萬一真的出現了風險,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尚還能比較妥善地來處理,真有損失也不會太大。因為是公對公業務,也不會追究個人責任的,哪怕追究也是象徵性的。但如果是民營企業貸款,就會帶來責任追究問題,而且往往是加重處罰。監管機構還要質詢,當事的客戶經理以及行長是否同企業有利益關係?所以具體的法律法規、監管制度取向考慮,銀行自然更願意給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發放貸款。

所以當前銀行的選擇是遵循市場規律的自然選擇。解決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結構性問題,有效推動金融的供給側改革,必須先從監管的理念、政策、方式進行改革,才能保證金融的供給能夠更有效。

監管理念改革是首要問題

何為監管的理念改革?簡言之,監管要有明確的定位。目前,我們金融市場的各類的監管的定位尚不明確。以香港金融監管局為例,它有兩大任務,一個是相當於央行的任務,就是保證港幣匯率的穩定。至於經濟增長還是不增長?股市是上漲還是下降?失業率高了還是低了,這些與金管局無關。另一個目標就是保證香港銀行體系的安全營運,通過具體監管方式來實現該目標。金管局的這兩個職能不會混淆,內部有明確分工,沒有互相的關聯。但目前內地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多且模糊,而且時不時會產生職能交叉和混淆。

監管明確定位,也就是明確監管的職責,那麼現在就需要明確各家監管機構關係。

首先就是國家戰略、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之間的關係,怎麼來界定三者之間關係?國家戰略是要求整個國家要往這個戰略方向走,但並非所有的部門機構都要步調一致。比如打仗要集中兵力消滅敵人的有生力量,但是炊事班還是應該燒飯。現在我們把許多國家戰略方向變成了具體的監管政策,把一些產業政策的問題變成了監管的政策,把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變成了監管政策。如此造成了市場行為的扭曲,銀行沒辦法根據市場調節自己的戰略和策略,只能從完成監管指標的角度來定戰略。其實對監管機構來說,這樣也是比較痛苦的。

其次,宏觀調控和監管政策的關係。宏觀調控是對經濟變化進行調整,本身就是經常變化的,不存在所謂正確、不正確的問題,因之於具體情況變化了,就需要調控。失業率、增長率、經濟的波動、市場的流動性緊張,這類都屬於宏觀調控的事情。當然監管對宏觀調控加以幫助,可能有助於短期達到效果,但是監管政策就變成不可預期了,監管政策不可預期就意味著企業行為方式不可預期。有時上半年可能鼓勵的事情下半年變成犯錯誤了;有時剛剛某個行為被處罰,卻因為經濟下行又開始鼓勵這樣做。所以,金融機構就會去揣測哪些監管政策實際上是堅持不久的,可以選擇打擦邊球,與監管政策展開博弈,如此一系列所謂的亂象就出來了。

控制某一具體的風險時,監管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同時起步可能效果很好,但是這往往會帶來另一個風險,造成政策搖擺。監管政策相對中性穩定,可以對宏觀調控當中出現的一些過火的動作會起到消減平衡和對沖的作用。

第三,監管者和被監管者的關係,由於我們的特殊國情以及體制習慣,我們往往把監管當做了管理,所謂關係就是上對下的管理,上級對下級或者長輩對晚輩的管理,家長對家庭成員的管理。一旦定位成“管理”,被監管者就是監管者的下級,再往前一步,被監管者就會被視為監管者的勢力範圍。這種意識理念,直接促成了監管的割裂,導致我們監管方式的扭曲,也導致監管領導對監管看法本身的扭曲。當然,這並非監管部門本身的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不過也屬於我們監管理念需要改革的重要方面。

第四,監管方式、監管理念和我們經營機構自身的經營理念、經營戰略之間的關係。簡言之,不能用監管來代替經營決策。還以香港為例,比如銀行從穩健的角度考慮,資產負債表要少反映一些利潤,金管局只關心這麼做是什麼原因?因為資產質量變差還是僅僅是商業行為。如果說是出於商業目的,比如為既有的資產多提一些撥備,金管局不會干涉,它專注的是銀行的經營安全。這類問題,稅收部門會來管,因為稅收部門要多收稅。有什麼樣的監管就會形成什麼樣的市場,有什麼樣的問責制度,就會形成什麼樣的問責文化。我們現在的銀行監管規定,如果支行出了一個案件,除了向上級報告,還要向當地的監管機構報告。但是同時又規定,出了案件,尤其重大案件要上追三級,目的在於加強管理,更加嚴格。這種情況下,其實銀行的理性選擇就是不上報,因為一旦上報要連續追責,無窮無盡,所以選擇內部處理就行了。但是內部處理實際進一步鼓勵了違法行為,而且形成一個負示範效應,大家都會跟著如此做。監管不能不嚴,但是怎麼嚴是一個技術問題。

必須要改進當前金融監管方式

我們金融的監管方式是從以前對銀行的監管方式衍生沿用而成。以前金融市場單一,各類問題不是很突出。但現在金融市場越來越複雜多樣,市場與市場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此類的監管方式也造成了許多市場的風險。

第一,政策和監管的松和緊的概念問題。宏觀上允不允許幹某類事情,屬於政策松和緊的問題,隨之而來的往往有執行政策的松和緊。一旦某個政策定下來,就應該是嚴格執行,其實不應存在松和緊的問題。但是我們在執行層面其實是模糊的,一旦寬鬆執行,經常是這也不用管,那也不用管。但一旦發現有風險,就習慣性批判監管沒有跟上監管沒有到位,要求所有問題都要管起來。

第二,宏觀政策可以調整,監管政策也是可以調整。但監管政策的調整,是因為發現某項業務的業務模式、操作方式在現實中產生了風險,需要在政策上進行一些彌補、調整。具體如何調整,其實有很大學問。

舉例而言,濫建小水泥廠造成經濟混亂,所以要關閉小水泥廠,這是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而會要求銀行不準給小水泥廠貸款。那麼為了儘快取得效果,要進行檢查。一般檢查以後,對存在的問題要進行立即整改。所謂立即整改,是要把存量業務都按新的要求進行整改。以前經濟比較單一,企業比較小,立即整改,貸款收回來,導致企業倒閉,銀行或許產生少量不良資產,影響就到此為止。但還要往前追溯責任,這就不合理了。目前這樣複雜的市場體系下,如果還延用這樣的監管方式,除了追究責任的不合理外,更重要的是會造成次生風險,次生風險往往比原來要消除的風險還要大。

第三,創新和監管的問題。我們需要給創新留出空間,監管肯定是落後於市場創新,但不能因此認為創新可以不監管。從監管方式來講,創新也要管。創新監管不是要限制什麼行為,但是監管必須要看到創新者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的活動。

現在都在講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特別是強調要建立直接融資市場,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怎麼來理解這個直接融資市場?目前大多數人還是把市場理解為錢怎麼輸導到所謂實體經濟手,但是市場並非是形成這種錢從這一端放到那一端的一一對應關係。

其實,直接融資市場的奧妙恰恰就在於錢不是直接從投資人到融資人的。比如期貨市場,大量投機活動造成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充分的流動性進而形成了期貨市場的價格,讓生產者有了一個公平、透明的價格參照物,這就要比原來單純供需雙方談判,對生產者更有利。同樣,正因為有這樣的流動性,作為生產者才能夠在市場上來平衡或者說對沖自身的風險。股票市場也一樣,作為股票市場的投資人,可能是想投資你這個企業,也可能只是到市場上賺一票走人,或者經營模式就是做高頻交易。因為不可能將其視為投資者和融資者的一一對應,所以才形成了我們所謂的市場系統。現在一方面講要建立市場,但另一方面卻總是強調建立一一對應關係,以這樣的觀念來制定政策會帶來很多的副作用。直接融資市場不是簡單的權益投資,權益投資角度,投資人要準備長期投資,這個市場就沒有層級了。直融市場的奧妙是小額變大額,大額變小額,分散的變集中的,集中的變分散,在反覆當中最後實現融資者融到想融到的資金,投資者投到了希望投資的標的。這個過程中,投資者並不一定看重的是最終的融資人,他們看重的只是產品。

第二,市場不同的參與者應該要明確自己的定位。

股票市場的融資人,絕大部分的融資行為是為企業要進一步發展,通過融資實施戰略,獲得利益,這是整個市場投資人有錢賺的基礎。市場也有一些專門做併購和資本炒作的,但是炒作盈利的基礎最終還是融資人經營的盈利。但不能排除說融資人也到資本市場上做一些資本炒作,但這樣的資本炒作應該是和原來的業務隔離。問題是這些年來,很多人既是融資人又是投資人,通過市場獲得的融資又拿到市場去炒作,這就是一種身份的錯位。

於是,一些企業把上市融資變成上市賺錢,高估值就成了賺錢的方法,估值越高越光榮、越得益。其實上市是一個企業新的開始不是目的,但是這種條件下,企業自然就把上市當做目的。很多上市公司的董秘都有這樣的感覺,上市過程中保薦人的作用不大了,因為財務投資者、技術投資者都是企業自己找來的。為什麼企業能夠自己找?因為企業的估值太高,不可能在市場上進行正常的引投,於是有了一系列的對賭協議、抽屜協議,最終股權投資變成了變相的債權投資。

所以就會發現,這些年很多上市的股票沒有多少交易量,因為高估值不可能賣出去。這就造成一些企業為了維護價格負債做市值管理,這就在香港和內地股市形成一個新的業態,專門市值管理。

怎麼能規範這些行為,我們要研究我們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方式,尤其要研究我們各類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方式。如果直接融資市場變成變相的間接融資市場,這個直接融資依然是不成功的。這段時間爭論所謂的影子銀行的作用,理論上可以成立。但是實踐角度來講,如果不考慮這些企業微觀行為方式,單純地講所謂的影子銀行對實體經濟的作用,這是毫無意義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