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吃一時悔恨一生 男子因非法狩獵獲刑四個月


貪吃一時悔恨一生 男子因非法狩獵獲刑四個月

因為一時的嘴饞,竟知法犯法上山捕捉野生保護動物做下酒菜。近日,福建省沙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

2019年12月,被告人張某為獵捕野生動物食用,在沙縣夏茂鎮月邦村“橘樹坑”山場安裝鐵夾(禁用工具)。2020年2月9日(禁獵期內),張某上山查看鐵夾是否獵捕到野生動物時,發現其安裝的鐵夾獵捕到一隻小麂(活體),遂將小麂裝入編織袋欲帶回家中。張某在回家途中被沙縣夏茂林業站執法人員查獲,後被扭送至沙縣公安局。經鑑定,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為偶蹄目鹿科小麂,系福建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時使用的工具鐵(獸)夾為禁獵工具。

經法院審理認為,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產物,小麂是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維繫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的意義。被告人張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期間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小麂1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某能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鑑於涉案的一隻野生小麂已被相關人員放生,綜合考慮被告人張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和悔罪表現,沙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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