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2019年10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龚开俊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2019年8月,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人龚开俊在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九龙村恶滩组锦江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段水域,使用变频逆变器、电瓶、开关组合等工具,以电鱼方式进行违法捕捞水产品。

【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2019年9月6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龚开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龚开俊按照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制订的《龚开俊电鱼案附带民事责任的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修复生态;2.被告龚开俊在铜仁市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公开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

【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龚开俊对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承诺立即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渔政等部门的联合见证下,被告龚开俊在锦江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河段水域(铜仁市碧江区漾头镇九龙村恶滩组河段)实施了增殖放流,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铜仁市碧江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

此次公益诉讼及增值放流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治生态领域犯罪、保护锦江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价值,今后的工作中,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检察公益保护中,守护好锦江流域的绿水青山。

检察官释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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