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男子酒駕肇事後為逃避責任,居然……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對司機的最起碼要求。可就是有人存心僥倖,喝酒還開車,最終害人害己……

聰明反被聰明誤!男子酒駕肇事後為逃避責任,居然……

江蘇常州的一名司機在酒駕肇事後,竟自作聰明,跑到飯店再次飲酒,企圖混淆是非。他對交警謊稱,自己是發生事故後才飲酒,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最終被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聰明反被聰明誤!男子酒駕肇事後為逃避責任,居然……

前不久,江蘇常州金壇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2018年7月19日晚上9點半左右,被告人劉某駕車在金壇市區的一路口左轉彎時,與一輛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兩車受損。交警趕到時,發現肇事轎車司機劉某已經不在現場了。

交警在附近走訪排查,在一家飯店發現了正在喝白酒的劉某。隨後,民警將其帶到醫院抽血,經鑑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2.5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駕標準。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

聰明反被聰明誤!男子酒駕肇事後為逃避責任,居然……

調查過程中,劉某堅稱自己是出了事故後,感到害怕才飲酒。民警調取了他的行程監控錄像,在證據面前,劉某承認,當晚6點多,他和廠裡的同事一起吃飯,期間喝了兩杯啤酒,發生事故後,想逃避處罰才出此下策。

駕駛員本身是喝著啤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又喝了白酒,如果他一開始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就報案,交警到現場進行酒精測試,他可能還達不到醉酒的(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標準,結果他玩了一點小聰明,喝了白酒,檢測下來,達到了醉酒標準。

民警介紹,根據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

醉酒駕駛就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達到交通肇事犯罪的程度,按照重罪也就是交通肇事罪來處理。像他們這樣發生事故比較小、不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我們定為危險駕駛罪。

也就是說,劉某在出事故時,可能屬於飲酒後駕車。但他自作聰明,二次飲酒,就升級為了醉駕。同時,量刑標準也加重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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