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被執行人耍套路 聰明反被聰明誤

近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圓滿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在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郭某鵬償還原告趙某某借款人民幣9000元。被告不服,上訴至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新鄉中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儘管紅旗法院先後向被執行人郭某鵬下達了一系列法律文書,可郭某鵬總是以“沒錢”為由遲遲不肯履行。2018年6月16日,當法官問及“你名下是否還有什麼可供執行財產”時,郭某鵬毫不猶豫地回答道:“沒有!絕對沒有!我現在除了身上穿的,真的是一無所有了”。

為弄清事實真相,2018年7月18日,紅旗法院執行法官專程來到新鄉市房屋產權監理處查詢,結果《房屋登記簿》上明確顯示,郭某鵬有一建築面積為166.26的房屋坐落在新鄉市開發區某小區內,看來郭某鵬在申報財產令上確有瞞報之嫌,於是執行法官便順藤摸瓜又去查找這一房屋的近期信息,結果查到這一房屋的所有權人已於2018年6月15日由原來的郭某鵬變成了現在的郭某鷺了。

真相終於大白了。面對不如實申報財產將要犯拒執罪而被判刑的嚴重後果,被執行人郭某鵬徹底服輸了,隨即便通知家人趕忙過來把所欠款額全部履行完畢,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圓滿執結。

來源:中國法院網訊(陳德亮 禹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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