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的功能

動機是有一種目標或對象所引導、激發和維持個體活動的內在心理過程或內部動力。其是構成人類大部分行為行動的基礎。

1、激活功能

動機是個體能動性的一個主要方面,它具有發動行為的作用,能推動個體產生某種活動,使個體由靜止狀態轉向活動狀態。動機激活力量的大小,是由動機的性質和強度決定的。一般認為,中等強度的動機,更有利於任務的完成。

2、指向功能

動機不僅激發行為,而且能將行為指向一定的對象或目標。動機不一樣,個體活動的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標也是不一樣的。

3、維持和調整功能

動機具有維持功能,它表現為行為的堅持性。當動機激發個體的某種活動後,這種活動能否堅持下去,同樣要受到動機的調節和支配。動機的維持作用是由個體的活動與他所預期的目標的一致性程度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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