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五大曝光】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2020年3月25日,在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四大队辖区二广高速太原往大同方向672km+900m处,一辆白色五菱宏光小型客车发现前方车辆遇紧急情况减速,但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来不及采取紧急制动,导致三车连环追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当日14时56分许,四大队路面巡逻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在现场看到,三辆事故车前后停在最左侧的超车道上,后方的陕K牌照白色五菱宏光小型客车前部受损,中间的晋A牌照黑色起亚小型客车两侧多处受损,备用车胎跌落在路面上,前方的晋A牌照白色途观小型客车左后侧受损。

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由于该路段车流较大,为避免现场发生二次事故,巡逻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封闭了事故车辆方向的超车道,并在事故现场周围摆放好锥桶以及警示标志。

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经民警询问各车驾驶人了解到:事发前,陕K牌照白色五菱宏光小型客车行驶到该路段时,驾驶人宋某某没有注意到前方晋A牌照黑色起亚小型客车因前方有紧急情况而减速行驶,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来不及做出反应,追尾了晋A牌照黑色起亚小型客车。同时,由于碰撞的惯性冲力,晋A牌照黑色起亚小型客车撞上前方一辆晋A牌照白色途观小型客车。最后,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及调取陕K牌照小型客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后认为:此次事故是宋某某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未保持安全车距 三车追尾酿事故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行车时,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是避免危险的重要途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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