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老汉埋头骑车“追尾”路边汽车 交警:违法停车被追尾,双方都要担责

【鹤壁新闻网讯-鹤报融媒体记者 张志嵩】“当时只听见嘭的一声,我一回头就看见那个低头骑车的老人撞到一辆停在路边的汽车屁股上,还好老人没摔倒。”6月19日,淇滨区读者孙女士说,她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华夏南路三和广场西侧时看到了这样一幕。

当天,记者根据孙女士说的位置找到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车左后方还有被撞的痕迹。孙女士称,她从老人身边经过时,就注意到老人低着头,心不在焉的,可能是没注意到路边停着一辆车。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撞汽车所停位置并没有划停车位,车主会不会涉嫌违法停车?此外,“肇事”的自行车车主已经自行离开,应该没有受伤,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对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表示,不少人认为,停靠在路边的车被追尾,应该由后面的车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车内人员突发疾病等特殊、紧急情况,不得不临时靠边停车,也应开启双闪灯,并在来车方向一定距离位置放置警示标志,如三角架、锥形桶等,这在高速公路上尤其重要。“一般来说,在停车线内正常停放,被后车撞了,前车无责任。如果不是紧急情况,无警示标志,属于违法停车,一般前车要承担责任。”该交警说,规范停车十分重要,这不仅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能避免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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