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十不準”

醫務人員“十不準”規定

1、不準對患者開大處方和亂開方。

2、不準索取或收受患者及親屬“紅包”、物品和接受宴請。

3、不準利用職業之便收受各種名義、形式的回扣。

4、不準在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

5、不準超範圍職業和出具假醫學證明文件。

6、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佈醫療廣告。

7、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8、不準違規私自採購使用醫藥產品。

9、不準參與各類套取、騙取醫保基金等違規違法行為。

10、不準違規洩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醫務人員“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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