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我州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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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传媒(记者 刘小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27)日下午

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康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媒体和社会通报

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

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情况

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

并接受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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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州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邵苓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全州两级法院在加强审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方面主要有4大工作特点。

1 健全协同机制,持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工作局面。

2 做好便民服务,积极推行流动仲裁、巡回审判等改革举措,方便农民工就近就地维权;同时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工提供“零跑腿”“网上办”等服务。

3 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审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

4 持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

2017年至2019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类案件321件,涉案标的2742.79万元。

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州人社系统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主要做了8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我州将原有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更名成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使其成员单位由17个增加到23个。

2 狠抓源头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制度,2019年,全州在建项目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率达99.1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账率达94.15%,农民工实名实人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率达99.27%,政府工程无拖欠;全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有余额3.64亿元,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达98.6%,另外还筹备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金。

3 实行监管前置:把无欠薪行为作为企业参加项目招投标的必要条件,把获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作为企业申请办理开工许可的必要条件;把获得项目竣工企业提供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必要条件。

4 强化劳动保障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近两年来,共检查用人单位2071户,涉及劳动者7942人,补签劳动合同4108份,协调处理143件,帮助2768名农民工追讨欠薪 5177.29万元。

5 强化企业和个人失信惩戒: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公布全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件,将2家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四川甘孜)平台曝光。

6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2019年评选出5家诚信守法优秀企业,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7 加大中央和省督查线索案件的查办力度:2019年至今,我州纳入中央、省级督的涉嫌欠薪线索案件有31件,28件已结案,3件正在处理中。

8

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化解争议: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开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劳动监察大队安排专人接访群众。

截止目前,全州共建立了1个示范仲裁院、2个标准化仲裁院。

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州人大代表和州政协委员参加。

答记者问

Q

记者提问:法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是否必须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A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赵丹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酷似劳动争议,且有许多案件与劳动争议交织在一起,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必需考虑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劳动者是一个打工者,非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工资争议,而实质上是一种以劳动力的付出而应得的报酬或价值,是老板与农民工之间形成的一种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追索拖欠工资法院可直接受理,而不是必须要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原则,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000万元以上标的额的民事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般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Q

记者提问:法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还是适用“举证倒置”的原则?

A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赵丹答: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对农民工来说成了一道难以愈越的障碍,往往也成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难题。农民工找工难,不免出现“饥不择食”的状况,加上多数是文化偏低,处在农村人纯朴、诚信环境中出来的,是以心比心相信老板不会克扣他们的“血汗钱”,所以许多人并没有“用工合同”“工资单”“欠据” 等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有些老板正是利用他们的弱点故意不给农民工留下任何杷柄,拖欠工资就有恃无恐,想给多少就给多少。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方面应当要同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弱势群体依法行使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法院主持进行分配举证责任,农民工也必须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如在什么地方做工,有没有人证,物证(工作证、经手票据等),如果一昧地强调“举证倒置”对于民工过于迁就,就会使他们怠于收集证据,同时如果一昧地对于老板过于严格,不利于体现法律的平等性,对于事实上形成劳务关系而老板有意识地逃避法律的,举证责任由老板承担,这样较为合理。

Q

记者提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A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赵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记者提问:即将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A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监察科科长廖清琼答: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二是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实现部门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四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Q

记者提问:如果发生欠薪后,农民工应当怎么样维权?

A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监察科科长廖清琼答:在工作中,农民工朋友真的被拖欠了工资,那么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合理的交涉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两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话,要学会用法律维权。农民工首先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在为谁打工,招工的企业是什么,招工人全名是什么,这是在处理欠薪问题中必不可少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维权也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1. 先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主动协商,充分沟通,劳动者要表明自己的全部诉求。(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涉及多人,可以选出代表协商;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或者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心生敬畏。)

2.拨打12333、12348、12351

如果遇到欠薪无法协商的情况,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1)拨打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政策咨询热线。找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注意: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查清隶属关系,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拨打司法部门:“12348”热线,向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提供专业法律援助。(3)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也可提供法律援助。

3.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打官司

分三种情况:(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经仲裁后都双方对裁决结果无异议,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农民工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对于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在此特别提醒州内各行业企业,农民工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工资,作为企业千万不能有规避思想,更不能想着怎么逃脱,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才是正途。

附:甘孜州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甘孜州劳动监察支队

0836-2822045 0836-2817638

甘孜州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监察科

0836-2823750

康定市 康定市劳动监察大队 0836-2823981

丹巴县 丹巴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3523260

泸定县 泸定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3126814

雅江县 雅江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124105

九龙县 九龙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3323134

道孚县 道孚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7120363

炉霍县 炉霍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7322176

甘孜县 甘孜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7527134

德格县 德格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8226072

色达县 色达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8528320

白玉县 白玉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8322845

新龙县 新龙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8123300

石渠县 石渠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8623295

理塘县 理塘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324338

巴塘县 巴塘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620966

稻城县 稻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727416

乡城县 乡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826034

得荣县 得荣县劳动监察大队 0836-59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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