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司地區的文化教育簡述

明代土司地區的文化教育簡述

為了強化國家統一意識,封建王朝十分重視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文化控制,積極推廣儒家文化。同時,地方土司也為了維護其自身地位,也順應朝廷政策,積極推廣儒化教育。

設立社學是其主要手段之一。明代最早在朱元璋時代就命全天下立社學,“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癢, 故民無不習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 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 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民善俗也。”所謂社學,它最初創立於元代,《元典章》規定五十家為一社,“每社立學校一, 擇通曉經書者為學師,,農隙使子弟入學。如學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一社一學,所以稱為社學,社學中的學生稱為社生或者社童。社學在西南分佈很廣,以廣西為例,廣西全省各處州府縣均設社學。據萬曆年間的《廣西通志》記載:“今社學之建,廣西郡邑處處有之,大縣十餘所,小縣一所。”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廣泛設立了社學,但是分佈並不是特別均衡。

明代土司地區的文化教育簡述

起初朝廷本著自願入學的態度,令有司不得干預,對於貧困家庭也並不強迫。不過對此一些土司採取了非常抵制的態度,有土司禁止部落中子民讀書習字,犯罪者族誅。如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就嚴禁領內百姓子弟不得讀書。這種政策起初只是部分地區強令適齡兒童就學讀書,違者懲罰其父兄。但到後來就和現在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一樣屬於強制性的政策。而後弘治十年,明廷再一次強令天下各府州縣設立社學;弘治十七年,明廷規定十五歲以下幼童必須入社學讀書,且入學幼童不分貴賤貧富。從這些方面來看,明代的教育政策和當今現行的義務教育制度還是有所類似。

這種“義務教育政策”不僅僅是對土司領內百姓有此要求,對土司子弟亦是如此。成化十七年,朝廷令“土官嫡子,許入附近儒學。”弘治五年也規定土官襲職後,先要學習禮儀三個月,然後方能回任管事。嘉靖二十六年,又命歸順土官子孫照例送學,食廩讀書。

明代土司地區的文化教育簡述

不過土司子弟還有機會進入國子監讀書,讓他們直接學習京師的漢文化,吸取先進文華知識。“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司並所屬宣撫司官,各遣其子來朝請入太學,帝敕國子監官善訓導之。”

萬曆十六年,廣西巡撫劉繼文奏稱:“官男自幼不學,耳目聞見不過殺戮之事、淫亂之行,故爭鬥易生。宜令各土司生子報道官府,固定嫡庶長幼之序焉。稍長,送入府學。讀書習禮。凡三年得依序承襲。”劉繼文的這份奏疏很好的說明了朝廷不遺餘力推廣儒家文化的原因。通過不遺餘力的對少數民族進行漢化教育,使得讓他們產生對大明、對國家的認同感,憑此真正一勞永逸的解決反覆無常的土司問題。

比如湖廣永順宣慰司的土司彭元錦年輕時期就在酉陽求學。當他繼任土司後,還在當地創立“若雲書院”,並延請名師前來講學。永樂年間,思明土府創立明江書院,相傳被貶的解縉曾在此講學。當然最有明的當屬王陽明被貶貴州龍場後,陽明先生在貴州當地講學一事了。據陽明先生所述,當時貴州社學之興是“村村興社學,處處有書聲”。

明代土司地區的文化教育簡述

在興辦學校的基礎上,明廷也把土司地區納入全國性科舉考試範圍。在實施開科取士的政策時,明廷也對當地給予一些優惠政策,比如增加雲南、貴州兩省鄉試解額;實施南北中榜,保證雲南、貴州、廣西、四川四省有一定學子能考中進士。;縮短土司地區儒學生員員貢期的時間;對於考上科舉的土司們給予獎勵、升調或添俸。通過一系列優惠政策,大大減小了儒家文化在土司地區的傳播所受到的阻力。

天啟元年,廣西泗城州土官第十二代世襲土官岑雲漢在州城南翠屏山,親筆書寫摩崖題聯道:“四山高聳,一水中流,是為泗中形勝;百粵推尊,兩江上郡,長承天上恩波。”還有恩城土州趙素養,“幼習詩書……善能右軍楷書,更優文詞”。由此可見明代的這種同化少數民族的教育政策算是卓有成效的。

《明史》

《明實錄》

龔蔭《中國土司制度史》

藍武《從設土到改流——元明時期廣西土司制度研究》

彭壽清《論明代土司地區的儒學教育》

張羽瓊《論明代貴州社學的興起》

顧霞《明代滇東北土司區的儒學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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