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简述

明代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简述

为了强化国家统一意识,封建王朝十分重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控制,积极推广儒家文化。同时,地方土司也为了维护其自身地位,也顺应朝廷政策,积极推广儒化教育。

设立社学是其主要手段之一。明代最早在朱元璋时代就命全天下立社学,“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痒, 故民无不习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 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 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所谓社学,它最初创立于元代,《元典章》规定五十家为一社,“每社立学校一, 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一社一学,所以称为社学,社学中的学生称为社生或者社童。社学在西南分布很广,以广西为例,广西全省各处州府县均设社学。据万历年间的《广西通志》记载:“今社学之建,广西郡邑处处有之,大县十余所,小县一所。”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广泛设立了社学,但是分布并不是特别均衡。

明代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简述

起初朝廷本着自愿入学的态度,令有司不得干预,对于贫困家庭也并不强迫。不过对此一些土司采取了非常抵制的态度,有土司禁止部落中子民读书习字,犯罪者族诛。如思南宣慰使田宗鼎就严禁领内百姓子弟不得读书。这种政策起初只是部分地区强令适龄儿童就学读书,违者惩罚其父兄。但到后来就和现在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一样属于强制性的政策。而后弘治十年,明廷再一次强令天下各府州县设立社学;弘治十七年,明廷规定十五岁以下幼童必须入社学读书,且入学幼童不分贵贱贫富。从这些方面来看,明代的教育政策和当今现行的义务教育制度还是有所类似。

这种“义务教育政策”不仅仅是对土司领内百姓有此要求,对土司子弟亦是如此。成化十七年,朝廷令“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弘治五年也规定土官袭职后,先要学习礼仪三个月,然后方能回任管事。嘉靖二十六年,又命归顺土官子孙照例送学,食廪读书。

明代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简述

不过土司子弟还有机会进入国子监读书,让他们直接学习京师的汉文化,吸取先进文华知识。“洪武二十一年,播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各遣其子来朝请入太学,帝敕国子监官善训导之。”

万历十六年,广西巡抚刘继文奏称:“官男自幼不学,耳目闻见不过杀戮之事、淫乱之行,故争斗易生。宜令各土司生子报道官府,固定嫡庶长幼之序焉。稍长,送入府学。读书习礼。凡三年得依序承袭。”刘继文的这份奏疏很好的说明了朝廷不遗余力推广儒家文化的原因。通过不遗余力的对少数民族进行汉化教育,使得让他们产生对大明、对国家的认同感,凭此真正一劳永逸的解决反复无常的土司问题。

比如湖广永顺宣慰司的土司彭元锦年轻时期就在酉阳求学。当他继任土司后,还在当地创立“若云书院”,并延请名师前来讲学。永乐年间,思明土府创立明江书院,相传被贬的解缙曾在此讲学。当然最有明的当属王阳明被贬贵州龙场后,阳明先生在贵州当地讲学一事了。据阳明先生所述,当时贵州社学之兴是“村村兴社学,处处有书声”。

明代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简述

在兴办学校的基础上,明廷也把土司地区纳入全国性科举考试范围。在实施开科取士的政策时,明廷也对当地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增加云南、贵州两省乡试解额;实施南北中榜,保证云南、贵州、广西、四川四省有一定学子能考中进士。;缩短土司地区儒学生员员贡期的时间;对于考上科举的土司们给予奖励、升调或添俸。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大减小了儒家文化在土司地区的传播所受到的阻力。

天启元年,广西泗城州土官第十二代世袭土官岑云汉在州城南翠屏山,亲笔书写摩崖题联道:“四山高耸,一水中流,是为泗中形胜;百粤推尊,两江上郡,长承天上恩波。”还有恩城土州赵素养,“幼习诗书……善能右军楷书,更优文词”。由此可见明代的这种同化少数民族的教育政策算是卓有成效的。

《明史》

《明实录》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史》

蓝武《从设土到改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

彭寿清《论明代土司地区的儒学教育》

张羽琼《论明代贵州社学的兴起》

顾霞《明代滇东北土司区的儒学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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