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一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一審獲刑3年


咸寧一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一審獲刑3年


5月30日下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胡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月11日,胡某搭乘11路公交車至咸安區交警三大隊對面公交站臺時,因駕駛員對其投幣的數額有疑問,胡某與駕駛員爭吵,並搶奪方向盤,駕駛員被迫靠邊停車,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案發地點系人員、車輛密集路段。

咸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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