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4月3日
地點:
慈溪市法院
“因為這段時間海蜇比較多,再不去抓就快沒了,我想賺點錢,就去了。”說到偷偷去抓海蜇的原因,葉某振振有詞。讓他沒想到的是,他將面臨牢獄之災。
2019年7月11日,葉某駕駛漁船,從慈溪市新浦鎮某閘口出發,在海上放網捕撈海蜇。返回閘口時,葉某被漁政部門查獲。經稱重,他捕撈了700斤左右的海蜇。
“那段時間是禁漁期,原來7月15日之後可以持特許捕撈證捕撈海蜇,但今年我沒拿到證,就偷偷開船出去了。”葉某事後交代。
經測量,葉某捕撈海蜇時使用的五頂網尺寸為0.9公分,根據《農業部關於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渡漁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在東海海域海洋捕撈過渡漁具類張網最小網目尺寸應為3.5公分,漁政部門認定涉案網具屬禁用網具。
最終,葉某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一審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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