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擊】陳某某酒後到防疫卡點尋釁滋事被姚孟分局依法拘留

2020年2月17日晚22時許,湛河區姚孟辦事處姚孟村人陳某某和魯山縣磙子營鄉孫街村人閆某某飲酒後,由閆某某駕駛摩托車一起來到姚孟村東頭疫情防控卡點,陳某某對卡點義務執勤的人員無故謾罵,在執勤人員勸阻過程中,後用手捶打執勤人員,造成執勤人員的衣服、手機屏幕嚴重損壞。

陳某某無故謾罵毆打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鑑於其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較重,姚孟分局依法對陳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決定。

同行的閆某某雖未參與謾罵毆打,但其酒後駕駛機動車,姚孟分局交管巡防大隊也依法對其做出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計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依法打擊】陳某某酒後到防疫卡點尋釁滋事被姚孟分局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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