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陈某某酒后到防疫卡点寻衅滋事被姚孟分局依法拘留

2020年2月17日晚22时许,湛河区姚孟办事处姚孟村人陈某某和鲁山县磙子营乡孙街村人闫某某饮酒后,由闫某某驾驶摩托车一起来到姚孟村东头疫情防控卡点,陈某某对卡点义务执勤的人员无故谩骂,在执勤人员劝阻过程中,后用手捶打执勤人员,造成执勤人员的衣服、手机屏幕严重损坏。

陈某某无故谩骂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鉴于其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较重,姚孟分局依法对陈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决定。

同行的闫某某虽未参与谩骂殴打,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姚孟分局交管巡防大队也依法对其做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计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依法打击】陈某某酒后到防疫卡点寻衅滋事被姚孟分局依法拘留


【依法打击】陈某某酒后到防疫卡点寻衅滋事被姚孟分局依法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