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花"往事:大清帝國餘暉裡的被拐婦女

底層是無聲的,一百多年前,數十萬華南婦女受誘被拐到海外,她們被冠以“豬花”之名,身世命運湮沒在亂世風塵之中。

“豬仔”與人間煉獄

近代中國之恥辱,不僅在廟堂之上,更在江湖之遠。談判桌前,權臣折衝失當,擔心的是前途難保或遺臭後世。但在華南沿海,成千上萬的底層勞力由於國門失守、朝廷無能,被遠販海外,生死未卜,還被安上了一個侮辱性的名字——“豬仔”。

鴉片戰爭前,“豬仔”貿易已經冒頭,不過規模尚小,林則徐在呈遞總理衙門的奏摺裡記錄了此名之由來:“連值荒年,出洋者數以千計。當其在船之時,皆以木盆盛飯,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其呼聲與內地呼豬相似,故人目此船為買豬仔。”

從社會學來講,“豬仔”貿易源自一推一拉兩股力量。推力是清代中葉之後,在康乾盛世“滋生人口”方針與美洲作物普及的影響下,華南迎來了人口爆炸,土地資源無力承載,遂至社會不睦,頻繁的土客械鬥乃至日後的太平天國之亂均與此相關。拉力是全球範圍內的奴隸制退潮,自19世紀初,歐洲漸有廢奴之聲,在中葉蔚然成風,美洲各國先後或主動或被動解放了黑奴,但種植園經濟的延續,需要大量精壯勞動力。財力雄厚的大亨們將目光放到東亞,看準了吃苦耐勞的華人,契約華工應運而生。五口通商後,一些精明的駐華領事扮演了掮客角色,借洋行之名招攬華工,實則連騙帶搶,簽下嚴苛合約後將其販賣到海外,遂有“豬仔”貿易之說。

麥克奈爾在《海外華人》一書中將苦力歸結為三個來源:廣東省宗族械鬥中的俘虜被他們的掠獲者在內陸水域或賣給中國或葡萄牙的人販子;沿海地區橫遭綁架的農民或漁民;而第三個來源,有些人被浪蕩於市井的代理人騙去澳門賭博,他們一旦輸了,按照中國賭博負債的習慣,輸家必須以身抵債。晚清小說裡,許多漂洋過海的主人公都曾是賭徒,他們在家鄉已是聲名掃地,不介意換個地方碰碰運氣。被騙者多為對生活失望的農民,期望在異國打一場翻身仗,正如著名“中國通”衛三畏所言:“很容易使他們有這樣的臆想:只要一離開中國,他們最終就會到達金山。”清廷起初未予重視,日後屢次交涉,卻頻頻碰壁,既對外國領事無可奈何,又對私運船隻無力約束,只能眼睜睜看著子民流落海外。

無論被騙被拐或是自願簽約,一旦踏入豬仔館,一切美好幻想都會煙消雲散。洋人僱傭不少地痞流氓擔當打手,強令入館者簽下契約,他們的待遇自此與奴隸無異。留美先驅、為受虐華工奔走多年的容閎,見證了堪比人間煉獄的豬仔館:“甫抵澳門,第一遇見之事,即為無數華工,以辮相連,結成一串,牽往囚室。其一種奴隸牛馬之慘狀,及今思之,猶為酸鼻。”1852年代理香港總督包令在廈門目睹了更殘酷的一幕:“他們數以百計地聚集在豬仔館裡,被剝光衣服,並且按各人所去的地點,在胸口分別塗刷或蓋上C(加利福尼亞)、P(秘魯)或S(桑威奇群島)記號的圖章。”事實上,豬仔館在廈門、汕頭、香港、澳門等地廣有分佈,貿易目的地也囊括了美國、古巴、秘魯、東南亞各地。

更大的折磨在於遠航,超載是運輸“豬仔”船隻的常態,艙內人挨人、人擠人,空氣汙濁,食物淡水供應不足,“豬仔”與船主、打手常起衝突,動輒有人被拋屍大海。大部分航程的死亡率接近令人咋舌的四成,個別時候竟有七成。一些記載裡,絕望的“豬仔”找機會偷來火種,在艙內放起大火,索性與船主同歸於盡。

老嫗作孽:閩粵騙拐舊聞

晚清數十年,儘管朝廷不鼓勵出海,但為謀生計或被拐受誘而邁出國門的華人,當以百萬計。其中,絕大部分是青壯年男性勞動力,他們孤懸海外,命途難測,自然會成為一股不安分的勢力。

英屬東印度公司的一份證詞指出,“除了在交趾支那的順化有極罕見的兩三個在年幼時被誘偏帶來的女性外,在移民中甚至一個女的也不見。”在大洋彼岸,性別比例失調尤甚,1851年,距離華工進入秘魯僅兩年光景,曾供職於外交部的秘魯歷史學家帕斯·索爾丹就公開了觸目驚心的觀察結果:“我確信,欽查島(此地華工以挖鳥糞為生)和其他地區的中國工人已經陷入自慰與嫖妓的行為不能自拔,這導致疾病叢生。秘魯的公司應該考慮解決這一問題,不要將其夫妻分離,不要犯下剝奪享受家庭樂趣之罪愆。”

其實,出洋的華工,大多是在底層掙扎的單身漢,自然沒有家眷。背井離鄉、不諳外語的他們,也沒什麼機會在異國找到伴侶。作者署名為碧荷館主人的晚清市井小說《黃金世界》裡,陳阿金與妻子一同簽下勞工契約,這種情形在現實裡少之又少,幾乎沒有成文記載。但如若坐視不管,生活苦悶的“豬仔”難免誘發許多社會問題,跨國人販子逐漸打起中國女人的主意,“豬花”就此衍生而來。

相較於誘騙“豬仔”,拐帶婦女的難度要大很多。一來,當局規定,婦女若不跟隨父母、夫主及成丁兒女者,均不準登船出洋。一旦東窗事發,私送婦女出洋可判斬首重罪。二來,女人沾染賭博鴉片的很少,在街頭鬥毆被俘的更少,人販子沒有逼其就範的渠道。

不過,由於地位低下,也有一些出逃女性希望遠離中國,尋覓一片新天地。《拐徒誘騙出洋情形錄呈》記載,“至誘拐婦女之法,其少年婢女未經嫁人者,則假稱娶往外洋為妻,誘以甜言,謂到埠穿金戴銀,豐衣美食。主人貪其重價,婢女信以為真,故皆喜悅相隨,以至遭其毒手。至於已嫁之婦,或有姑媳不和,或有丈夫貧困,該拐婦則乘機煽惑,先謂帶彼來港傭工,反勝在家受苦,到港兩三個月,又入薦往外洋,冀多工價,無知婦女每為所愚……”有時候,人販子拐綁兼施,一位被拐至美國的年輕婦女在證詞裡提及:“綁架我的人以400美元的價格將我賣給一箇舊金山的人販子,該販子又以1700美元的價格將我賣到這兒。自此,我就成為一名妓奴。我親眼看到這些交易過程,當時,有人向我許諾,我將嫁給一位有錢、人品又好的丈夫。我被騙了,否則我絕不會來這兒的。”

除此之外,人販子還千方百計尋找法律的漏洞。譬如,依照香港法律,對女性不上重刑,他們就拉了不少女人下水,在香港的洋人都熟知,許多蜑婦自幼淪為娼妓,一些年老色衰的“船妓”,往往被髮展了女拐匪,她們容易令人失去警惕,也更方便混入閨中作案。香港保良局在一封1891年的信函裡說道,來往新加坡的老嫗,常常身邊帶著兩三個孩子,一經盤問,就說是親生閨女或親戚家的女兒,上岸後卻賣給他人,買主養育到十四五歲,將幼女賣至煙街柳巷,從事皮肉生意。清廷或港英政府追查被拐少女來源,有了更驚人的發現,她們出身孤兒院育嬰堂。按規定,育嬰堂的孩子可由民眾領養,充作女拐匪的老嫗,冒為良民,專挑小女孩下手,領養數月或數年,趁無人注意之際賣往海外,大賺一筆。

與之沆瀣一氣的,有洋人船主,也有南洋、美國等地的墮落華人幫派。1863年,新加坡某華人會黨曾訂購500個“豬花”。自1852年至1873年之間,舊金山協義堂竟先後販賣了6000個“豬花”,獲利20萬美元。為了讓被拐女性順利入境,人販子將年幼者登記為兒童,故意忽略其性別以逃避檢查,年紀稍長者則喬裝成男子或印第安人,為達目的花樣百出。煞費苦心的背後,他們的利潤不菲,根據1865年秘魯卡亞俄販賣中國女子的記錄,當時每個“豬花”售價800索爾,在人手緊缺時期的精壯勞力才售價1000索爾,兩廂對比,這已經是很高的要價了。

在異鄉,她們流落風塵

“豬花”抵岸後,等待她們的是顛沛命運。如今,唐人街多是繁華之地,但在19世紀那裡被視為藏汙納垢之所。人們最為熟悉的,莫過於馬克·吐溫筆下的文字:“夜晚十點是中國人最愜意的一刻。在每一個邋里邋遢、像個黑洞一樣的小破屋裡,燃香的味道淡淡飄出。為了省一些蠟燭, 屋裡幽暗一片,但是仍可見二、三個面色蠟黃,拖著長辮子的無賴,蜷曲在矮床上,一動也不動地抽著鴉片。”無獨有偶,1883年秘魯利馬的一個觀察者對市中心的華人區如此著墨:“卡列洪街與卡龐街一樣,進入街區就發現了一個新世界——遠遠就能看到豬圈與茅廁橫七豎八,真如一座迷宮。此處氣氛壓抑,破裂的管道和脫落的牆皮隨處可見。滿目汙穢,卻遠不止如此,更糟糕的是鴉片,每家每戶各行各業都躲在屏風後面吸食,同時還聚在賭桌前一擲千金。”

毫無疑問,兩段描繪,都是透過有色眼鏡的觀察,不同程度地浸染了黃禍論。不過,儘管傳統的歷史書寫裡諱言其短,早期海外華人社會里,黃賭毒的陰影揮之不去。如果信不過洋人的記載,不妨列一則大清官員的筆記。奉光緒皇帝之令遊歷美洲的傅雲龍痛惜古巴華人的陋習,寫道:“聞華人方登衽席,尋操室戈者有之,已可扼腕,而恃博之孤注則不可謂而為也。嗜好又不自覺,而誰歟覺之也?”秘魯領事陳始昌,上任之初,就痛心疾首地與當地華人約法三章:儘快登記、遠離賭博鴉片、注意衛生,可見馬克·吐溫所言非虛,至少不是捕風捉影。

混亂無序的唐人街,在某種意義上是鍍金時代美國社會的縮影。但流落異鄉的“豬花”,感受不到女權崛起的新風尚。相反,她們總要遭遇半公開拍賣的羞辱。舊金山都板街裡赫赫有名的“皇后屋”,就是一個女奴貿易點。進來的是華南少女,出去了便是華埠娼妓。從閩粵到舊金山,一個年輕女孩的身價可以上漲二十多倍。當然,她們自己拿不到一分錢,利潤多數被壟斷倒賣市場的黑社會拿走,他們既是掮客,也能在小警局打通關節,堪稱唐人街一害。

如今,我們很難真實還原出風塵巷子裡被拐女孩的生活,只能藉助一些卷宗或者契約窺其一斑。譬如,一份契約在學術論著裡被廣泛引用,委身為妓的女孩叫做新金,她很可能不識字,無從知曉條款的嚴苛——

“立明幫數貼人新金,為因來金山欠東家之水腳米飯銀兩,無處計備,自願將身為妓,開擺做生意,自問到譚富處情願揭出本銀一千二百零五元,銀不計利,人不計工,言明幫至四年半為期滿之日,任從新金行身。倘或幫未滿期有客攜帶上街,先要問肯東主情願,方能行身……”

她被騙或被掠之後,漂洋過海的船費與衣食住行需要自掏腰包,從賣身錢款裡剋扣,這與“豬仔”的境遇相仿。入了妓館,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契約的後半段還規定,一旦不慎懷孕,新金就得無償為買主接客一年,以補其損失。一旦逃跑被捉回,所有搜捕費用,也要新金賠償。雖然言明以四年半為期,但娼館老闆總能找到藉口,多留她一兩年。況且,熬不過這段羞辱歲月就含恨而終的女子,也不在少數。在舊金山殯儀館的記錄裡,能找到不少英年早逝的華人女子的名字,她們之中很多人的死因是性病。很可悲的是,新金只是千百風塵少女的代表,清末奉命赴美參觀費城萬國博覽會的李圭注意到,在16萬華僑裡,“婦女約六千人,良家眷屬僅居十之一二,餘皆娼妓”。

歸國“豬花”的劫後餘生

稍稍能令人寬慰的是,並非所有流落風塵的少女都無法逃避悲慘結局。在一份警局檔案裡,曾有三個被逼為娼的女孩寫信求助——

“我們是三名窮女孩,被兩名較大年齡的人強迫為奴隸,以賣淫為他們賺錢。如果我們不日夜賣淫,就會遭到鞭打和折磨。我們想過一種體面的生活,警察是否可以幫助我們這些可憐的受害者逃脫這種可恥的生活?我們將感激不盡!”

這段文字,或許出自一位突發善心的嫖客之手,因為大半“豬花”是文盲,漢字尚不會寫,更難諳熟英文。好在,她們遇到了改變命運的機遇。此類脫離魔窟的女孩,大多不願再在異鄉受苦,香港保良局接納了她們。在解救“豬花”的歷史裡,保良局扮演了社會良心的角色,這得益於一套行之有效又不乏人情味的制度。

“豬花”抵港後,保良局加以安置後,緊鑼密鼓進行送還鄉里的籌備工作。他們先要問詢被拐女子的故鄉和家庭概況,對少小離家記不清身世來歷的,安排人員前往善堂翻閱資料,或貼出“長紅”尋親。人們最擔心的,莫過於被救回的女子,因家人的貪心再度被賣,於是保良局負責摸清底細,避免“才出虎穴,又入狼窩”的慘劇發生。1896年就有這樣一則案例,少女駱某被保良局送往廣州善堂,安頓下來後,她的養母聞風而至,強拉駱某當妓女,被阻攔後又哭又鬧、胡攪蠻纏,眾人嚴厲地呵斥了一番,才把養母趕走。

家人將被拐女子領走後,保良局也要求定期驗看,以免短期內再生枝蔓,當年留下的字據可證——“龍X將女兒龍XX領回家後,每季度須帶女兒到保良局報到驗看。若遷居他處,應到保良局報告,不得有誤。特此立據,以為憑證。”疑似冒領的情形時有發生,1897年,被拐女子陳某的丈夫高某找上門來,聲稱陳某是自己的侍妾,與他人有私,曾欲盜走資財逃跑。人們認定他言辭閃爍,恐有不實,加之陳某也不願隨他回家,就協力攆走了高某。

那些尋不到家人或不願回家的被拐女子,暫居香港保良局或廣州善堂,她們的婚姻成了需要操心的大事。保良局和善堂出面,篩選有意娶親的男子,保證他們品行端正,儘量降低二次傷害的可能性。男女見面,若是郎有情妾有意,就簽下領貼,其辭曰:“倆人自願結婚,無第三者強迫;婚後絕不轉賣妻子,絕不讓其作婢作妾,如發生此類事情,甘願受罰,由保證人納付500元充作公費,絕無怨言。”隨後,便可結成夫妻,過上小日子。

然而,不可避免地,總有些令人揪心的情形,1903年前後,李某等七人自願迴歸妓女生活,吵著要求離開,驚動了警察。這一幕,不禁讓人下意識聯想到了嚴歌苓筆下的扶桑。嚴格說來,扶桑也是“豬花”的一員,她自幼與人定下娃娃親。未婚夫赴美謀生,她被迫與大公雞拜堂成親,又被人販子以尋夫之名騙走,淪落到煙柳之地,與扶桑牽絆的少年克里斯和惡霸大勇,愛的不是扶桑在教會救護所的白袍,而是她在風月之所的紅緞襖,致使她放棄新生,重回聲色犬馬,令人不勝唏噓。一個扶桑封存於小說裡,千百“豬花”黯淡在歷史中,願慘痛往事,自此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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