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株洲市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有所調整

近日,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聯合發文,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此標準將於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2020年秋季,株洲市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有所調整

*此標準為最高限價,各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在不超過最高限價的基礎上依據相關規定和實際成本情況提出擬執行價格的申請,填報審批表,經同級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審批後執行。


為什麼要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我市現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定於2012年,按照湖南省標準統一定價。近幾年,由於受物價上漲、人員工資提高等諸多因素影響,公辦幼兒園運行成本大幅增加。2019年底,市發改委對公辦幼兒園成本審核結果顯示,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成本明顯高於現行保教費收費標準,正常運轉十分困難,保教質量受到影響。

此次收費標準調整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此次保教費收費是根據《湖南省定價目錄》、《湖南省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株洲實際,經市政府批准後作出的調整。

2015年湖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的《湖南省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提出,由各市州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制定(調整)本轄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但我市一直未作調整。


此次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調整怎樣執行?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調整適用於株洲市境內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公辦幼兒園,其他部門使用國有資產舉辦、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幼兒園,參照納入公辦幼兒園範圍。

*享受政府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或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獎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級認定和管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各幼兒園具體收費標準由教育主管部門在不超過相應等級最高限價的基礎上以合同約定方式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等級及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收費項目由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構成。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伙食費由各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和伙食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

*幼兒入園後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請假時間連續22個工作日)計退,伙食費按周(請假時間連續5個工作日)計退,各幼兒園應建立退費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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